交底内容:
一、施工准备
(一)作业条件
1、灯具安装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灯具安装有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灯具安装前建筑工程应满足: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必须拆除。
顶棚、地面等抹灰工作必须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房门可以关锁的情况下安装。
4、在结构施工中配合土建已做好灯具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
5、安装灯具用的接线盒口已修好。
6、成排或对称及组成几何的灯具安装前应进行测量画线。
7、已向安装灯具的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
(二)材质要求
1、灯具:各种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各种型号的灯具应有合格证,进场时做验收检查并做好记录。
2、灯具导线:灯具配线严禁外露,灯具使用导线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不小于1.0mm2。
3、灯座:无机械损伤、变形、破裂等现象。
4、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现象。木台应完整、无壁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5、吊管:钢管做灯具吊管时,钢管内径不小于10mm,钢管壁厚不小于1.5mm。
6、吊钩: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不小于6mm。对于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7、瓷接头:应完好、无损,配件齐全。
8、支架:根据灯具的重量选用相应规格的镀锌材料做支架。
9、其它材料:白炽灯、荧光灯、镇流器、启辉器、吊盒、绝缘带、软塑料管、塑料胀管、木螺丝、螺栓、螺母、垫圈等。
(三)工器具
1、卷尺、小线、线坠、水平尺、铅笔、安全带。
2、手锤、扎锥、剥线钳、扁口钳、尖嘴钳、丝锥、一字或十字改锥。
3、台钻、电钻、电锤、工具袋、高凳。
4、万用表、兆欧表。
5、电烙铁、焊锡、焊剂等。
二、质量要求
(一)普通灯具
1、主控项目
(1)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小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厂房:2.5;
室内:2m;
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一般项目
(1)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2)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 线芯最小截面积 |
铜芯软线 | 铜线 | 铅线 |
灯头线 | 民用建筑室内 | 0.5 | 0.5 | 2.5 |
工业建筑室内 | 0.5 | 1.0 | 2.5 |
室外 | 1.0 | 1.0 | 2.5 |
(2)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者采用瓷质灯头;
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3)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5)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6)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7)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二)专用灯具
1、主控项目
(1)32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2)变压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4)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2)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3)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
2)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主筋绑扎锁固;
3)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灯
具的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5)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刑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灯具各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照明设备种类 | I区 | II区 |
隔爆型 d | 增安型 e | 隔爆型 d | 增安型 e |
固定式灯 | ○ | × | ○ | ○ |
移动式灯 | △ | — | ○ | — |
携带式电池灯 | ○ | — | ○ | — |
镇流器 | ○ | △ | ○ | ○ |
注:○为适用;△为慎用;×为不适用。 |
2)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3)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