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架桥机纵向就位必须严格控制位置尺寸,确保混凝土预制梁安装顺利就位。
(12)由于架桥机属桥梁安装大型专用设备,架桥机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操作人员、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指挥员1名:熟悉桥梁结构及起重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熟悉架桥机的结构、拼装程序、操作方法和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熟悉指挥信号,责任心强;
电工一名:能看懂架桥机电路图并能按图接线,能在工作中迅速排除故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反应敏捷者担任和负责架桥机的操作;
液压工1名:熟悉液压系统的基本知识和使用及维修技能,能正确操作和排除有关故障;
起重工2名:具有多年从事起重工作的经历,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力学知识,熟悉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辅助工2名: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强力壮,能吃苦耐劳,肯钻研业务的青年,并作为培养的对象使用。
(13)悬臂纵移时,上部两台天车必须后退,前天车退至后支腿处;后天车退至后支腿和后顶高支腿中间。
(14)中顶高支腿顶高时,前天车必须退至前支腿处;后天车必须退至后支腿处。
(15)前支腿或后顶高支腿顶高时,两天车必须退至中腿附近。
(16)前支腿顶高就位后,必须采用专用夹具将顶高行程段锁紧,以免千斤顶长时间受力。
(17)液压系统
①属于同一液压缸上的两个球型截止阀,必须同时关闭或同时打开,切不可只打开期中一个而关闭另一个,否则将会造成事故甚至使软管爆裂或液压缸损坏;
②根据前、中、后三个支腿和吊梁千斤顶的不同工况来确定溢流阀的整定值,但最大不得超过31MPa。整定后即用螺帽锁紧,并不可任意改动整定压力,过小则工作中经常溢流,造成油温升高甚至不能工作;整定压力过大则不能起保险作用,使元件损坏。具体整定数值由现场技术人员确定;
③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机冷却;
④各部元件、管路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由经过训练的专职技术人员检查修理,操作人员不可擅自拆卸;
(18)架桥机必须设置避雷装置,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19)架桥机大车行走方梁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两自由端必须设置挡铁。大车行走T处配备有专用工具(楔铁)和警示牌,若由于机械、电气或误操作引起大车行走失控时,将楔铁塞入行走轮于轨道之间,使架桥机不能继续滑移。
(20)在架桥机纵移或横移轨道两端,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挡铁,以保证架桥机的移位安全。
(21)架桥机工作前,应调整前、中和后支腿高度,使架桥机主梁纵向坡度<1.5%。
(22)架桥机纵向行走轨道的铺设纵坡<3%,不满足时应调整至此要求。
(23)架桥机在下坡工作状态下,纵行轨道的纵坡>1%~3%时,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卷扬机将架桥机牵引保护,以防止溜车下滑、失控造成突发性安全事故。
3.5.4.2起重作业操作规程
⑴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⑵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⑶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⑷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① 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② 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③ 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⑻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⑼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⑽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⑾ 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⑿ 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⒀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⒁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⒂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⒃ 起重机在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3.5.4.3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⑴ 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⑵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⑶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⑷ 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⑸ 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⑹ 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⑺ 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⑻ 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⑼ 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⑽ 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⑾ 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⑿ 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3.5.4.4起重工具操作规程: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受力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3.6 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a.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b.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c.电缆线及支线架空或埋地,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d.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做到分箱设置,并设标识。
e.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后才能实施。
f.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要有专业电工进行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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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明槽段施工方案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雨季施工措施专项方案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