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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1日

  
  16、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系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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