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物品储存:
1) 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界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2) 物品存放平稳、不超高摆放。
四、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现场: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根据使用物品的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备(施)。作业现场设有告示牌,标明特性及注意事项。
五、 职业危害作业点检测
1、 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不同危害因素的作业点,要求定点正确不遗漏。
2、 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
(1)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否则数据无效;
(2) 监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数据无效。
六、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施)人员健康监护
1、 要有设备(施)的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
2、 除尘、净化设备均能运行正常,各种安全装置齐全。除尘或净化率不低于90%,各种管道完好、畅通、无泄漏。
3、 不产生二次扬尘(毒)或二次污染。
4、 设备(施)外观整洁。PE线连接可靠。
七、 职业危害作业
1、 健康检查:
(1) 应建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档案(花名册),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率应为100%。
(2) 危害作业人员应有有效的上岗前、离岗或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且长期保存。
(3)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均按有关规定的项目和周期定期进行体检。
(4)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5)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否则检查结果无效。
2、 健康设施
(1) 要设置必要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
(2) 配备、使用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 切实做好急性中毒的抢救工作。
八、 职业病管理
1、 要有职业病管理机构(人员)、对职业病患者要建立台帐,进行跟踪体检。
2、 职业病诊断和处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否则结果无效。
3、 保证职业病患者的治疗费用和享受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