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在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影响下,生殖器官和生殖功能易受到伤害,且可以通过妊娠、哺乳而影响胎儿、婴儿的发育和健康成长。这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因此,女工的职业健康问题,有其特殊意义。
一、一般体力劳动中的女工职业健康问题
在一般体力劳动过程中,突出的有强制体位(长立、长坐)和重体力劳动的负重作业两方面问题。
1.强制体位作业对女工健康的影响
1)长期立位:长时问立位作业,由于重力作用影响静脉血回流,下半身血流淤滞后,子宫等盆腔脏器淤血,使痛经、月经不调的患病率增高,且下肢易出现水肿,腿周围增加(粗腿)。由于下肢肌肉持续紧张,多出现腿脚发沉、发僵、疼痛、无力等症状,扁平足及下肢静脉曲张的发病率增高,子宫低位者亦增加。未成年的少女长时间立位作业还可影响骨盆发育,导致月经不调、难产发病率增高。
2)长时间坐位:长时间坐位也影响下肢静脉血回流,易使盆腔器官淤血,发生痛经及盆腔炎症较多。此外,长期坐位工作使盆底组织肌肉缺乏锻炼,松弛无力,易患产伤,分娩时撕裂几率增加。
2.负重作业
重体力劳动是指在劳动时,劳动强度和体力消耗较大的作业,负重作业是指在劳动中伴有须提举搬抬重物的作业。两者往往同时存在。如纺织厂中运送棉卷及布匹的工作,女装卸工等。
由于妇女在体格、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异,从事体力劳动时,同样的劳动负担下,女性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神经及肌肉系统的反应较男性更明显。女性机体的紧张程度和生理负担大于男性,易出现疲劳,表现为心率加快,操作记忆容量下降,肌肉耐力减小,视运动反应时间延长等,且有促进意外事故或外伤发生的危险。
同时,女性内生殖器官位于盆腔内,易受腹压的影响,故当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特别是负重作业时,由于经常增加腹压,尤其是在产后子宫周围支持组织松弛,再过早参加重体力劳动或负重作业,可发生子宫移位及生殖器下垂,最常见的是子宫脱垂。
另外,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负重作业的妇女,月经异常较多,可出现痛经、月经过多,有的人表现为月经不规律或闭经等。对于孕妇,易导致流产或早产。对于未成年妇女,可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引起骨盆狭窄或形成扁平骨盆。月经期妇女,可使痛经及腰痛加重。我国目前规定,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0k9、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5k9的作业。
二、职业性危害因素对月经的影响
许多毒物、物理性因素以及劳动生理因素,均可引起月经紊乱,常见的有铅、汞、锰、锡、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氯丁二烯、苯乙烯、己内酰胺、汽油、氯仿、二甲基甲酞胺、三硝基甲苯、强烈噪声、全身振动、电离辐射、低温、重体力劳动等。
主要表现如下:
1)月经周期异常,即月经周期延长或缩短,月经持续时间改变等,严重者可闭经或称早绝经;
2)痛经;
3)月经血量的变化。
月经过多综合症:指月经频、经血量多、经期长。接触苯、甲苯作业的女工,月经血量增多甚至可见持续性出血。
月经过少综合症:指经血量减少,经期缩短,后期延长。己内酰胺、氯丁二烯、铅作业以及长期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妇女和重体力劳动妇女此病最常见。
三、职业性危害因素对生育功能的影响
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具有生殖毒性,或影响受精卵着床,或损害生殖细胞,或损伤胎盘,从而对妊娠及其胎儿发育产生影响。
生殖毒性是指由于接触环境中的化学因素对生殖系统造成的有害效应。可表现为生殖器官及内分泌系统的变化,性周期及性行为的变化,生育力、妊娠结局、分娩、哺乳的变化,以及生殖早衰。
发育毒性是指发育中的机体自受精卵、胚胎期、胎儿期乃至出生后直至性成熟止,由于暴露于环境中的化学因素而产生的毒性效应。主要表现为:①发育的机体死亡,即出现自然流产;②结构异常,即胎儿畸形;③生长改变,即发育延迟或生长发育迟缓,子代器官、体重或大小出现变化,如低体重儿、脑小畸形等;④功能缺陷,如听力、视力异常,以及精神发育迟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