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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6日
(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从今年开始,国家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咨询日活动的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各企业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与服务,向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常识,宣传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将对有关单位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进行巡视。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制作我省煤矿事故和有害气体中毒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向全省有关单位和企业免费发放。"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播放。各单位也要组织播放和观看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同时,各企业要对典型案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举一反三,切实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六)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防汛和校园安全为重点,政企、地企、社企联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相结合,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三晋安全行"活动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驻晋中央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记者、有关安全监管人员成立采访团,开展"三晋安全行"活动。活动以深度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主线,以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长输管道、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发现大检查工作典型,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差的典型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鞭笞落后,促进大检查工作开展。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征的宣教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动员广大职工和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公安交管和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开展"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继续深入宣传贯彻煤矿安全"双七条"。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扩大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其他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活动。
  各地和各企业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活动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要认真编制活动方案,精心筹划活动内容,广泛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重要载体。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大造大检查工作声势,及时发现大检查工作典型,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差的典型进行曝光,促进大检查工作开展。同时突出宣传报道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丰富内容,创新手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技术比武、安全知识下乡等宣传教育形式,发动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开展群防群治。要创新宣传手段,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使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警示教育牌,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喷绘公交车体广告,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常识,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手机等载体扎实有效地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扩大宣传声势,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五)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基层和企业活动的典型经验,加强信息交流。请各市、各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5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仲兵,0351-6819723(传真)
  电子邮箱:sxzcfgc@126.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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