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苏安办〔2014〕20号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6日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安委会要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各地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实战演练,中央在苏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
(六)开展安全文化模式总结推介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省安委办会同省质监局以地方标准制定出台《江苏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评价规范》,组织编印《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指南》,在《江苏安全生产》杂志开设宣传专栏,推动创建活动更加规范,评定更加严格,宣传更有声势,示范更具效应。省组委办组织编印安全文艺作品集,为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提供素材。各地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适时命名全省第二批省级安全社区。
(七)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新闻采访专题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和优秀人物事迹宣传,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安监员"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安全监管监察良好形象,提升安全监管监察的公信力、权威性。
(八)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和"安全合格班组"建设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我省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组委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要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实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有评",做到"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
(三)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组委会办公室将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简报进行宣传和推广。省安委办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表彰。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9日和7月3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聂欣、叶雯、王娟,电话:025-85412827,85479332(传真)
电子邮箱:aqy_aj@js.gov.cn。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邮编:210042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