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开采,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石膏开采矿山企业。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