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选煤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选煤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选煤厂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特制定此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不断适应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保护需求,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二、目标
2014年选煤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选煤厂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选煤厂职业卫生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公司安排,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场所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积极配合公司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6)在公司统一安排下,明确职业卫生经费问题。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的规定,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2、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符合相关规定。
5、配合公司,定期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6、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8、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9、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结果公布和上报工作。
10、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定期演练工作。
11、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时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不使用童工。
12、诊断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