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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模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9日

  应急信息系统的内涵

  当社会发生犯罪、火灾、医疗急救、煤水电抢修、地震等各种应急事件时,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如何高效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政府对应急事件快速反应和抗风险的能力,并为市民提供更快捷的紧急救助服务,日益成为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应急联动系统(iEMS: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 System)就是综合各种城市应急服务资源,采用统一的号码,用于公众报告紧急事件和紧急求助,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为市民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服务,为城市的公共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的系统。iEMS大大加强了不同警种与联动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从而对特殊、突发、应急和重要事件做出有序、快速而高效的反应。

  “应急联动”源于南宁系统,笔者认为这一叫法并不很严谨,更倾向于称为“城市综合应急系统”,或遵循国务院《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下文简称《指南》)的思想,称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

  一个完整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系统称为应急管理系统EMS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即进行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恢复/评估/分析五个过程的系统;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处置指挥的系统称为应急指挥系统ERS(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有报警、接警、处警(调度)和指挥、现场处置、处置结束等环节。其中,处警(调度)à处置à反馈à处警(调度)是一个反复过程,直到事态被克服、制止或消灭,达到正常、均衡和平稳的状态。应急指挥系统ERS完成应急管理系统EMS的第四个过程。

  iEMS(应急信息系统)可以极大地提供不同警种与联动单位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从而使各应急救援单位按照对应的预案相互配合,协同反应,达到各司其职,互相协助,从而对特殊意外、突发、危害严重和重要事件做出有序、快速、相应和高效的反应。

  iEMS的建设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技术系统两部分:

  应急管理体系,即“一案三制”,定义了应急的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处置的业务流程、相应的专业技能,应急手段和专业人员的岗位责任等,应急管理体系是iEMS的核心、基础;

  应急技术系统,人们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可以很好地、及时地应对突发事件,为更迅速地发现和处置危机,人们借助现代通讯技术和IT信息技术来构建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并使之服务于应急管理体系。

  通常将应急技术系统称为“应急联动系统”。

  国内建设的模式分析

  综合应急系统在国内虽然是新生事物,但已经出现了不少流派,专家和学者也在不停地探讨着哪种模式更适合“具有中国特色”的要求,但在业界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四大基本应急模式(建设模式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通俗叫法):

  一、“分布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模式

  “分布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模式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受理仍由原二级指挥中心受理;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由原有各委办局二级指挥调度中心指挥处置,而重大/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跨警种协调时,由政府建立市指挥中心,或由政府授权给某二级指挥中心(通常为110指挥中心),进行跨警种协调或指挥决策。如果公安局已实现“三台合一”,则只作为一个统一的中心出现。

  上海iEMS采用该模式,政府授权公安局进行重大/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公安局设有接警中心受理“110”、“119”报警、指挥中心进行重大/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

  贵阳iEMS也采用该模式,但与上海模式不一样,由政府建立指挥中心进行重大/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

  二、“统一接警、分布处警”模式

  “统一接警、分布处警”模式是政府成立统一的接警中心或授权某二级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将接警记录分配给一个或多个二级指挥中心进行分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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