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1 、进一步健全建筑相关法律、法规
一些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问题没有法律规范调整,有些专业名词概念较混乱,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标准,实践中难以执行;一些法规设置的处罚条款不尽合理,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处罚或者处罚无力;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推荐性标准规范在制定、实施及修改方面透明度差、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标准滞后等等。这些方面都有待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健全。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机制
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从法规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强调建筑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使得建筑施工安全人人关心,建立起一套良性的安全运行制约机制。此外,大力发展安全中介技术咨询机构,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督部门提供专业性的安全咨询服务。
3 、加强执法监督
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检查,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发展建筑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既是第一生产力, 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支撑和引领安全发展,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应用现代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成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本质安全化水平,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控的现代化,减少因人意外失误的安全事故率。加速建筑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有关建筑安全的信息网络,全国各地建筑企业,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科研机构,可以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现代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科研工作。
5、健全职工保险意外伤害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投保方、承保方、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监控、社会中介参与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合理分工合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的控制事故的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6、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记录、检查、申报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事故的记录申报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普遍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从管理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施工企业安全事故纪录的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其次加大对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受害人赔偿额度,根除“私了”现象;第三严厉惩处在安全事故中违法乱纪的人员。从而真正建立起一套权威和透明的、受群众监督的施工企业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资料的档案制度。
7、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对安全的巨大调节作用
仅靠法律的外部力量,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真正调动建设各方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为此,需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我国建筑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市场的竞争。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能取得开工许可,保险公司依据项目情况及企业安全业绩实行弹性保险费率。利用市场杠杆,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获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安全业绩不良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
8、大力弘扬和培育建筑企业安全文化
我国建筑安全事故中,有相当部分的伤亡事故是由于项目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生产、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的。有些企业领导把正常的安全投入认为是额外支出,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配备,肆意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根据笔者调查很多工地工人工作时间均达十小时以上);另外,工人(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由于就业压力和自身素质较低等因素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往往成为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要彻底扭转这种状况,不仅需要依靠法律的威严震慑和市场经济的有效调节,还需要常抓不懈的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企业建筑安全文化,使得“安全为天”,“生命为大”,“珍惜生命”,“人命关天”,“生命重于一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违章作业”等思想成为企业上下普遍认同的基本准则,切实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在我国现阶段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束语
建筑安全事故每年都给国家、家庭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但安全事故并非不能预防,不能进一步降低。根据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实践证明,提高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水平是减少安全事故最有效、最经济、最直接的手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建筑安全管理还有很大差距,但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因此,在理论上深入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管理方法,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提升和推广,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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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晓雯.中国建筑业安全现状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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