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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评价探讨机制改革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2日

  结合上述的评价公式,谈谈提高安全性系数存在的问题。

  领导安全意识(KL);《安全生产法》颁布后,从法律角度,规定了企业法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2002年北京市建委又下发了《北京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目前,北京市的建筑企业各公司主要领导安全意识能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水平,但是基层项目经理级领导的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

  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能力(KA),按法律要求,北京市目前的大型建筑企业基本上按要求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而且基本上制度齐全,工作有计划,并且不少公司通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依然没有对事故的预防控制有本质的提升。不少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沦为一个机械的工具:(应付上级检查、开会、转发文件)。处于应付日常工作状态,而没有较好地利用现有的安全技术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充分调动基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仍处于事后型管理模式,即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和建筑业生产现状不相适应。我分析这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管理生产安全本来就带有一些监督管理成份,可是现阶段对安全管理部门的权限的设置,使工作存在一些局限。二是对安全系统人员,安全管理部门为其创造不了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活动评选先进的做法的效果值得商榷。

  工人素质(KR)、机械设备情况(KS)、环境情况(KG)是日常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控制事故的核心。要控制事故的发生率,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技术方面,现阶段建筑行业对硬件技术标准已很完善,如59-99标准,北京市新颁布的施工现场防护标准,以及各种防护用品的检测标准,这些技术标准基本上可以从技术上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问题,但是由于施工现场防护水平和国家规范不相适应,这需要提高对标准的理解运用能力,进行合理的最优化设计,降低防护成本。二是管理方面,即如何激励系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如何实现管理工作效率最大化,这是管理工作的核心。从表3看,KR为5分的建筑企业的施工队伍其安全意识在北京的市场上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从已往的事故分析,人为违章造成的事故比率很高,而目前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又参差不齐,有的达不到上岗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要降低企业生产的风险,这一方面需要对基层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机使其尽职尽责;另一方面需要将现有的资源共享。

  提高机械设备、环境方面安全系数要涉及到成本控制的问题,由于企业资金短缺,债务链制约和企业防护资金的投入不相适应,而现在项目部基本采取风险抵押经营的经营办法,这样就存在为节省而减少安全支出的现象,这就需要很强的监督机制和从降低成本的最优化设计。

  要解决这些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想法。

  一是转换目前安全管理机制将目前的安全管理部门变安全事务机构。性质类似于管理咨询公司。它采用管理承包的形式,承包公司的安全指标。

  机构的经费来源:与公司签订管理合同收入分基本收和风险收入两部分。

  机构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划分责任和权限)

  机构和上级监督部门的关系:认可、年审制度。

  机构和项目部的关系:公司委托的安全管理机构。

  机构职责:负责公司所有安全事务:安全技术方案、商讨降低安全成本措施、组织系统人员解决各项目部实际问题(改变检查制度)。

  二是重新设置安全职能根据上述想法,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集体对公司实行目标管理,这就要相应改变相应职能,其核心的管理常设机构人员要具有专业的施工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

  机构人员构成:公司内部愿意从事安全管理人员并且通过机构的统一考核。当公司内部人员达不到要可以到社会上聘请。

  机构运行:采用激励机制所有机构人员采用同底薪加不同风险收制度,机构根据项目部工程的安全系数、工作量设定岗位和薪金,在全体机构人员中公开竞争职位。

  机构内的所有安全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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