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处汇集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7、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向安全处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
六 事故隐患评估一定要实事求是
(一) 事故隐患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评估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以下问题: 1、不完整性 事故隐患评估的不完整性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事故隐患查找阶段,分析人员不可能保证找出所有的事故隐患;其次是对已找出的事故隐患,不能保证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和事故后果。 2、主观性 由于事故隐患评估具有高度主观的性质,评价结果与假设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评估人员使用相同的资料评估同一个问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尽管有很多经验性的预测方法,事故隐患评估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判断的正确与否,尤其是假设条件。 3、 恐惧心态 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特别是一线的岗位职工,不理解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为找出自己岗位中存在的问题后,可能影响单位的荣誉或害怕领导追究自己的责任,因此避实就轻。
(二) 评估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针对上述事故隐患评估中的限制因素,要求事故隐患评估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隐患评估,让职工真正明白事故隐患评估的意义,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可操作性,为以后工程控制、行政控制、人员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时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的原则。 1 、科学性。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即确实能识别出岗位、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存在的所有事故隐患。应该承认,许多事故隐患是能够凭经验或知识辨识出来的,但容易受到现有技术水平的制约,受到分析人员的素质、专业限制、心态、观念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分析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析:a)采用询问、交谈的方式,与岗位职工共同完成某项事故隐患的识别,找出存在的危险源;b)观察现场: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但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c)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相关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从中可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d)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以辨识出组织存在的事故隐患。 2、系统性。事故隐患存在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只有对系统进行详细解剖,研究系统与子系统间的相关和约束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辨识出事故隐患。3、综合性。 系统安全分析和评价的对象千差万别,涉及企业的人、物、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不可能用单一的方法就能完成任务。例如在对某一具体的设备进行分析时,可同时采用安全检查表(SCL)、失效模式(FMEA)分析;对氨罐维修时,可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预危害分析(PHA)方法。因此评估时要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多种、合适的评价方法,最大限度找出事故隐患。4 、适用性。系统分析和评估方法要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即具有可操作性。方法要简单,结论要明确,效果要显著,这样才能容易被接受。5 、事故隐患评估是一个不间断PDCA循环的过程, 根据识别出来的事故隐患,依据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的判别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分出的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针对不同事故隐患,分别制定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文件或应急预案。该项工作完成后,并不意味着事故隐患评估工作的结束。因为生产设备、装置、工艺过程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期间会不断生成新的危险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规划(PLAN)→实施(DO)→验证(CHECK)→改进(ACTION)的PDCA管理模式,不断进行事故隐患评估工作,将新生的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该项工作是一个PDCA循环的持续改进过程。
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已决定把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就是要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力量,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所以我们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中,不能一蹴而就,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原则,不断评估出工作中的事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绩效的目的。
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正如“燕子低习鸡晚归,蚂蚁搬家蛇过道”是雷雨到达的先兆一样,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企业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例如,某厂250轧机冷床处,过去不少人都认为不会发生事故。1991年9月9日,一名职工在检查设备时站在不该站的地点、位置,被一名工友误踢误踩脚踏开关,而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这次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假如事先感到脚踏开关安装位置存在重大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假如死者感觉到这一隐患的存在而选择安全位置……,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对脚踏开头安装位置存在重大隐患的隐蔽性认识不足,才铸成永远无法补救的错误。它用鲜血告诫我们:隐患就是隐患,隐患不及时认识和发现,迟早要演变成事故。
治理隐患,没有崇高无比的伟大理念,也没有光彩夺目的智慧锋芒;有的只是扎扎实实的行动,对工作切入点的认真思考。我们有理由期待此项工作,因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的动力,而焕发出更大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