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水”必须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的位置和水量,做到掘前、采前水害资料清晰、安防措施到位。现采区或开拓区、未达到积水位置清楚、水量估算基本准确的不得进行回采或开拓。集中开展区域水害隐患普查和论证,探明矿井及周边老窑区分布及水文地质情况,做到一个矿一张预测图。对受奥灰(含太灰)水威胁的,未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或安全开采区域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进入带压开采区进行开拓或回采。坚决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管理规定,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形成勘探与问探(水文地质调查)相结合、物探与钻探相结合、水平探与立体探相结合、水样化探(验)与征兆预探(测)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提高探水的可靠性。
(四) 稳步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以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为建设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矿井建设标准,健全现代化考评制度,以本年度新申报的现代化矿井进行年度现场验收、对审核认定通过的现代化矿井按照年度统一命名。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矿井考评指标,对安全指标的考核不再与其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挂钩,但安全指标原则上要求考核年度内的百万吨死亡率为零。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矿井推进机制,按年度下达建设指标并实施考核,依靠政府负责、部门推进、企业建设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
(五) 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动态验收-定期评价-严格考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模式,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步骤开展,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中实践,从抓系统与抓装备、抓管理和抓培训“四个并重”的基础工作入手,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验收,不断强化安全预防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建立起动态达标机制。
(六) 推进“人人当都是通风员”理念渗透。进一步加强“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渗透,要求全矿全员普及通风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人人做到主动排查隐患,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企业强化责任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我矿安全发展。
(七) 提升我矿员工综合素质。加大我矿劳动用工管理力度,创新我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采用先进校后入矿、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模式,严格条件准入和资格审查,落实我矿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全员培训和考试,建立统一题库,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教考分离,必须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加强我矿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
(八) 推进我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按相关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但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温度,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配备井下应急广播和移动通讯系统,储备自救互救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安全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九) 规范事故统计与警示制度。要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事故的范围、纳入统计的类别、计算指标的公式,实行统一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要落实事故煤矿整顿恢复机制,按安全监管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严格事故煤矿整顿恢复期限。要建立事故警示机制,按照“一矿出事故、千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的要求,对发生的每期生产安全事故,在信息平台上发布警示通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十种行为”,坚持以“严打、严控、严查、严禁、严罚、严管、严惩”为重要手段,在日常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坚持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方式,随机抽查、动态检查、坚决打击以下“十种行为”。
坚决打击煤矿在批准区域外擅自超层越界布置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行为;
坚决打击生产矿井未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的行为。
坚决打击建设矿井在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外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
坚决打击擅自使用非防爆运输设备在井下作业的行为。
坚决打击通风管理、瓦斯治理和防灭火治理不到位行为。
坚决打击防灭火措施不落实治理不到位行为。
坚决打击地质条件不清和水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坚决打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机电设备违规入井使用行为。
坚决打击重大隐患整改和治理不彻底行为。
坚决打击责任不落实和挂牌不履职行为。
六、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我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年”活动是省煤炭厅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 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我矿结合实际,根据“四大战役”内容与特点,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围绕“打非、治违、抓责任”,突出“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不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提升管理,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执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三) 做好总结,及时反馈。我们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要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将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2月10日前和12月25日前报县局安监股。
二0一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