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精神,制定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设施和场所。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水文工程与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旅游、防汛仓库和所属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及在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较多、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省、水利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制度标准等。
(三)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台风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2.水利工程运行。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在全省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3.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隐患整改;违规水电站清查和整改;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
4.水文监测。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等。
6.水利科研与试验。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等。
7.人员密集场所。水利风景区、宾馆、学校、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