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6、安全基础管理
(1)燃气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4)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燃气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档案;
(5)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燃气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三、 整治专班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班: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及城区燃气安全运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武警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相关镇办管理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2、明确部门职责:
(一)发改局主要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职责:
发改部门是油气长输管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境内油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供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布局的有关信息;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保护措施;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管道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内容:
1、 管道企业是否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2、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是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
3、管道企业发现安全隐患自身排除有困难,是否及时向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
4、管道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是否及时修复或更新;
5、管道企业是否将竣工测量图报区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6、管道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传是否到位。
(二)住建局主要职责:
住建部门是城区燃气行业主要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提供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布局的有关信息;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保护设施;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管道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安监局主要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以及管道、燃气等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督办行业主管部门的隐患消除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工作。
重点检查内容:
1、管道企业是否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
2、管道企业是否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3、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4、安监局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公安局(消防大队)主要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职责:
公安部门(消防大队)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燃气经营场所和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专监管 ,依法制止并查处占压、破坏、盗窃、哄抢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管道设施及其有关企业的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组织消防部门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各派出所负责查处辖区内倒灌液化气的行为。
检查重点内容:
1、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2、管道企业是否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3、管道企业是否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公安局(消防大队)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国土分局主要职责:
国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建设、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做好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用地审批工作。。
(六)规划分局主要职责:
在审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建(构)筑物等建设布局的规划审核,协助各区、城管局对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违章建筑的拆除。
(七)质监局主要职责:
质监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的检测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压力容器、液化气钢瓶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八)环保分局主要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严把国家大气、水质、土壤等相关环境数据检测关,事故发生时遏制污染扩散,保护生态环境。
(九)城管局主要职责:
负责对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权属、产权的确认,督促各区对占压燃气管道、设施违章建筑物的拆除;负责液化气换瓶点店招、占道经营的查处。
(十)工商局主要职责:
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站、点,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和燃气使用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区应急办主要职责:
应急办与管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遇到油气管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 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
1、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2、1月24日至1月29日,重点清查已上报安全隐患,并明确整改清除措施和时限;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巡查,并落实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3、每两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督办旧隐患整改清除,杜绝新隐患发生。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油气管道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等各种隐患,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上报。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务求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搞好排查治理。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搞好舆论监督。各部门要进一步反对“四风”、转变作风,组织机关干部和有关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抓住典型事例,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五)畅通信息,定期报告。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重大隐患事例等向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