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控体系”)建设,着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双控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201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桐梓县大河煤矿“双控体系”暨企业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和2018年1月25日全区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的要求部署,扎实推进“双控体系”建设,有效运行“双控体系”并同步完成信息化管控,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区、镇(街)、村(居)无缝隙对接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二)主要任务
1.2018年5月31日前,全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基本建成。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80%的企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60%的规模以上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文化娱乐、消防、水利、林业、农机、民爆、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50%的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2.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全区要利用信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监督检查,把“双控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检项目和首检内容纳入执法计划。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统一对照清单查隐患,对照清单执法,把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录入系统平台,在线跟踪隐患整改。同时结合每一起事故的调查,认真梳理暴露出的问题,并纳入隐患排查的内容之中,真正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汇川区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红兵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谢国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泽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高 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安委会各专业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委办,由陈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双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督管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双控体系”建设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双控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本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要广泛开展风险意识和防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知识,提高全民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遴选标准,确定标杆企业
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风险点分级等情况,细分行业门类,在全区每个行业门类中,择优选出部分企业作为标杆企业。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选优选准,组织有关专家、企业及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论证、筛选后确定各行业的标杆企业,确保推荐的标杆企业真正能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交流经验,完善标准体系
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组织标杆企业,系统总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制定出企业“双控体系” 建设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等,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便于同类型企业依照进行“双控体系”全面建设。标准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平台对接,实现业务协同
依托遵义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暨“双控”信息系统,采集企业风险点、类别、等级和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信息数据,对重大风险点及其重要控制措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区安监局负责与省市级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业务协同,牵头推进本地区信息化管理工作。区安委会各专业办根据分级管理权限,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监控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企业“双控体系”运行的动态情况,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区安委会各专业办对“双控体系”建设信息化工作有行业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2018年12月前基本完成)
(五)精心统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编制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对本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 “双控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同时,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形式,对“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工作方法、业务流程、应用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详细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
(六)强化督导检查,推进体系建设
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通过示范带动、加强督导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工作。各行业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参照同类型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积极做好“双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双控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以监管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双控体系”建设进度,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督促整改到位一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安排专门工作力量具体督促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精准发力,推动落实。要将“双控体系”建设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六级六覆盖”、《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等工作紧密结合,并将其作为 201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加强扶持,务求实效。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要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政策创新,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依法运行。对建设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单位及标杆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评先选优、科技项目、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企业要发动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深入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推动群防群治。
(三)加强联动,立体推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双控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属地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区安委会各专业办做好“双控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二是对辖区内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大力督促、推动和服务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双控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各镇(街)安监站有关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双控体系”建设有关的业务学习,掌握“双控体系”建设的有关业务知识,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有关“双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教育培训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区安委办要加强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问责,此项工作纳入对镇(街)及区安委会各专业办的年终考核,同时,以各镇(街)、区安委会各专业办“双控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企业“双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为重点,对各镇(街)、区安委会各专业办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中“一票否决”,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区整体工作推进的,要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请区安委会各专业办务必于每月20日之前将本行业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
联 系 人:伍盛贵 QQ:282060613
联系电话:28669322 传 真:28669126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遵义市汇川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单位(盖章):考核人员:考核时间: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 |
备注 |
1 |
组织领导(30分) |
1、未成立“双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来明确专人负贵该项工作,扣5分; 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扣2分; 2、未召开推进“双控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扣5分; 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双控体系”建设中存的重大问题,扣2分; 3、未制定“双控体系”监督检查、奖励处罚、专项治理等制度,扣2分; 4、未将“双控体系”建设工作绩效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扣3分;未按月调度、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的要求对“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扣5分; 5、未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现场会及文件精神,并开展宣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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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系建设(40分) |
1、未组织开展企业及执法人员“双控”系统宣传、培训,扣3分。 2、未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协调处理解决“双控体系”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发现一处扣3分; 3、未按标准要求为相关单位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提供财政资金保障,扣5分; 4、2018年2月底,3月底,5月底,12月底前,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未按要求达到“双控”系统覆盖率;未使用执法信息系统,每个指标未完成扣3分; 5、2018年3月底前,未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标杆创建,未开展“双控”建设并完善信运用,扣2分; 6、相关行业企业未按要求张贴风险公示栏、岗位风险告知卡,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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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督检查(30分) |
1、执法人员未使用“双控”系统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开展检查,一次扣2分; 2、2018年3月31日,6月30日,12月31日前,未对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次扣5分; 3、2018年10月底前。未制定“双控体系”建设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等,未开展“双控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少一项扣3分; 4、未突出对重点行业、隐患产重、“零清单”、“掌上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一处扣2分; 5、未对超期未改、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一处扣5分; 6、未按要求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情况报告,少一项扣3分。 |
注:本考核采取按月调度、季度抽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分值将计入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