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产业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有效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惩处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整治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 颖(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恒好(县政府副主任)
秦 步(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孙邦国(县农委副主任)
薛 勇(县经贸委副主任)
王大军(县质监局副局长)
徐厚明(县工商局副局长)
牛文明(县药监局副局长)
孙 斌(县环保局副局长)
史联芝(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蒋剑虹(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三、工作任务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工作;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污染物防治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超标排放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四)县农委负责畜禽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五)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单位落实油脂原料和食用油脂采购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建立废弃食用油脂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县工商局负责食用油脂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落实食用油脂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七)县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用油脂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县经贸委负责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县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及用途。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仔细排查、清理、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食用油脂经营者为重点环节,加强食用油脂购销台账的检查,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行为。要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单位,加强对食用油脂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脂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要追究食堂(餐厅)经营者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三)积极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县发改委、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指导,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各地要结合实际,借鉴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元月10日-2011年元月30日。召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传达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元月31日-3月30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具体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3.总结阶段。2011年3月31日-4月20日,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上报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县食安委布置“回头看”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县食安办联系电话:4037760,邮箱:dyspaq@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不留死角。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脂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牢基础。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五)认真开展督导。县食安委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