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因分析
近来因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频繁发生,危害严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使用国外禁用的危险化学品,引起职业中毒。个别不法分子钻进口原料管理不严的空子,将部分境外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运入广东省。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禁止非密闭性使用的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等危险化学品,近年陆续在广东省发生不少中毒事故。
二是不少企业使用含有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进口品绝大多数只有商品名或代号,成分、毒性不明,从而使有机溶剂成为我省主要的职业危害。1989年全省有机溶剂中毒人数占职业中毒总人数的2.35%,1998年上升到32.9%,而且往往病情严重。1999年及2000年佛山、南海市等地灯具厂、鞋厂的汞及苯的集体性职业中毒事故更是触目惊心。
三是部分乡镇、合资、个体企业业主,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认识严重不足,“要钱不要命”,漠视国家安全法规和员工的安全及身体健康;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设施缺乏或落后,生产条件恶劣,也没有给员工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是有关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未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因管理滞后,国内生产和进口的相当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没有警示标志和标明毒物成分,更没有指导正确使用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特别是一些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其印在包装上的文字都是英文,进口商没有提供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给安全使用带来极大困难。
五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缺乏。一些企业为了稳定员工队伍,隐瞒化学品的危害性,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缺乏。
3.建议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了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有关主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防范胜于救灾”的指示,高度重视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积极做好化学事故预防及急救援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人们对危险化学品危害性的认识。
有关企业特别是一些乡镇、“三资”及个体企业要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70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原劳动部、化工部颁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第19号令)等法规及相关的化学事故案例作为安全学习的重要内容,经常组织学习;还要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班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在企业员工特别是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全面普及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知识,使其熟识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和防护措施,提高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