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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作者:周永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9日

前言

     近年来,广东省不少单位和个人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了不少与化学品相关的事故,有的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有的导致群体职业中毒,危害终身,甚至波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1. 事故案例

    (1) 1996年8月,深圳市某电子厂使用“白电油”(主要成分为正己烷)作清洁剂(工厂老板和工人都不知道其成分和危害),发生76人职业中毒事故,部分工人不会走路,震动全国。2000年9月东莞市桥头镇某公司工人也是用“白电油”清理彩印机,因双手没有戴手套,车间通风不良,正己烷浓度平均超标4倍,造成8人职业中毒。

    (2) 1997年7月,9名民工在某仓库装卸农药“呋喃丹”(化学名为2,3-二氢-2,2-二甲基-7-苯并呋喃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时,有些包装散开,粉装的农药在空间弥散,加上仓库封闭,民工只戴简易棉纱口罩和手套,“呋喃丹”通过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造成9人严重中毒。

    (3) 1997年12月,广州芳村某电化厂过硫酸钠反应锅因操作工1人离岗1人睡岗而致使反应温度失控,加上联锁和报警装置不完善,物料分解引发化学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厂房、设备被炸毁,经济损失47.6万元。

    (4) 1998年10月,化州市某公司施工队在茂名市对一原油罐外浮仓用改性氯磺化聚乙烯防腐涂料(主要成分为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进行刷漆作业时,因可燃气体积聚,加上使用非防爆灯具,发生化学爆炸,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

    (5) 1998年11月,广州市黄埔长洲一辆20t槽车在装注甲基丙烯酸甲酯(一级易燃液体)时,因静电引爆挥发出来的甲基丙烯酸甲酯气体,装运工、司机、货主当场炸死,另1人重伤,槽车被炸毁。

    (6) 1999年9月,东莞市某家用电器厂工人使用401型黄胶水(含苯97.3%)粘合海绵和按摩垫的皮革套,因车间无抽排风装置,车间苯含量超标5倍多,加上个人没有戴口罩和手套,引起集体性苯中毒,其中重度中毒22人,中度中毒3人,轻度中毒10人。

    (7) 2000年10月,肇庆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工人在化工仓库内用台商提供的PV胶(主要成分为甲苯、丙酮、丁酮)、硬化剂(主要成分为乙酸乙酯)混合调配搅拌成胶水时,发生化学爆炸,造成9人死亡。

    (8) 2000年12月,茂名市光华北路1名妇女正从一个由煤气瓶改装成生产储存化学气体的钢瓶给气球充装氢气时,因瓶内化学反应剧烈突然爆炸,当场将1名路过的小男孩炸死,另外2名男子各被炸断一腿。

    (9) 2001年2月22日,广州增城市福和镇上棚村一“三无”(无名、无牌、无证)化工厂的液氯钢瓶阀门顶针因氧化松脱致氯气外泄,造成近百名村民中毒送医院治疗,2000多人紧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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