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营业的,必须予以纠正,督促其按时整改。公安消防机构应该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监督检查手段,从源头上严防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而擅自开业的情况发生,使业主明白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应将其明确到年初政府责任状里,作为年终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另外,相关发证照部门要共同把好消防的前置条件关口,对未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保障,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关闭。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补救。从业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
(六)重在平时,措施到位,加强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平时,要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道。同时,要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进行有效的扑救。此外,还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均要按规定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公共娱乐场所而言,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火施工,并要避免电气线路和设备超负荷运行,严格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七)严格执法,加强服务,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依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帮助人员密集场所“快、好、省”地改正火灾隐患,真正体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对于那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联系舆论媒体予以曝光,以起到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的作用。对于本地区存在的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此外,公安消防部队还要大力强化执勤备战工作,加强对辖区特别是重要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的“六熟悉”,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作战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演练,切实增强灭火实战能力,以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警力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自新《消防法》颁布以来,有些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根本没有认真学习;有些地处偏远的农村和山区的村民,并不知道颁布了新的消防法,甚至不知道有消防法的存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根据总队下发的《云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推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争取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
针对当前社区消防工作还存在的很多困难和问题,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机构应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一是在社区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的色彩鲜艳的消防宣传栏进行集中宣传。二是结合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户,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卡。三是通过制作消防宣传牌,张贴消防公益广告进行消防常识宣传,扩大宣传的知识面和辐射面。四是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五是扩大消防站对外开放,经常组织中小学生和社区工作人员到消防站参观学习,进行“零距离接触”,接受消防教育。
(二)发挥社区消防组织作用,确保防火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作用的消防组织是保证社区各项防火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的有力保证。一是建立和完善社区自身消防建设四级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三级监督指导机制。三是抓好社区消防工作保障机制。
(三)健全组织,明确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监督、社区统一管理、消防安全自治”的工作思路,公安消防机构及社区公安派出所应积极主动地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协调。
(四)加大社区消防经费的投入,完善灭火设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就要求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勤向政府请示汇报,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通过政府专项拨款、企业单位赞助、社会个人捐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不断加大社区灭火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和文职雇员的职能作用,强化软件措施。
(五)因地制宜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个社区抗御火灾能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应从以下四方面做起。一是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二是可统一设置消防器材站,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逃生自救和应急照明等设施;按单元楼配置消防器材箱,由社区保安队员进行管理,在条件较好的小区将灭火器材配备到每栋楼或楼层;在社区警务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小型推车式灭火救援设备,简易消防摩托车或三轮车,战斗服等。三是制订社区消防逐级管理网络图。四是各社区应积极加强消防业务档案建设。
(六)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监督职能作用。派出所站在消防监督的最前沿,应充分发挥派出所对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一是必须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权。二是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与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也能正常开展防火监督工作。三是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评,督促各基层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四是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五是充分发挥社区警务民警消防监督前沿哨所作用,确保形成对社区全方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