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局部由于生产性质的不同使用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的气体和液体的区域,应根据气体或液体的性质来确定使用移动的或是固定的灭火设备,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的较多,对于保护体积较小的独立的隔间,尽量考虑使用无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对于保护体积较大的或是隔间较多的单区域或是多区域洁净厂房,则一般考虑设置独立钢瓶间的有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
(三)医药洁净生产厂房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系统,排烟风机采用普通钢制离心风机或专用轴流风机,并在风机入口总管上及排烟支管上安装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当火灾发生时,可自动或手动打开排烟阀,排烟风机也自动开启进行排烟。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关闭并输出信号切断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按照60m3/m2计算且单个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量不小于7200m3/h,如果几个防烟分区合设一台排烟风机,那么排烟量按照最大防烟分区面积120m3/m2计算,排烟口距本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m。
三、消防配置要求
(一)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每股水量不应小于5L/s。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龙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二)由于洁净厂房的高效送风口一般多位于洁净室的上部,此外吊顶中还设有大口径风管和大量的管线,致使洁净厂房的层高一般较高,因此洁净室的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三)在洁净车间内包括洁净室及其技术夹层中均应根据不同的生产性质以及使用的不同种类的化学物质来确定设置手提式灭火器的种类、容量、数量和布置间距,以便用来控制初期火灾。
四、消防器材布置
(一)消火栓布置时应尽量放置在便于取用且易于发现的参观走道或是洁净走廊上,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按照实际消防人员的行走路线确定保护半径,因为洁净厂房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往往只有一个进口,且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人员净化流程才能进入洁净生产区域,而生产区域由于成本的需要一般都会尽可能的被压缩,而生产区域的形状根据工艺流程或是设备的需要呈现出不规则的形状,不能以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来确定布置间距。
(二)尽管医药洁净厂房一般都是一到二层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但考虑到其体量一般较大且内部线路的复杂性,从保障消防安全的要求出发应考虑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以便于在缺少固定水源时利用原有消火栓系统对火灾进行扑救。
五、消防管道布置
(一)对于消防管道的布置考虑到净化厂房的特点,车间内采用上行下给式给水方式,供水干管在吊顶内敷设,支管从上往下接入车间内的各个消火栓;尽量避免管线埋地敷设,因为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部一般多为轻质隔断,如果从地下进入室内一是轻质隔断一般只有5cm厚,位置不易埋的准,二是一旦建设方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对生产线或生产产品进行隔断调整时,管线从地坪下进入室内会对隔断的调整产生影响。但有一点需注意,敷设于吊顶内的管线应采取防结露保温措施,以防由于管道结露凝水下滴给企业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于保护体积较大或是隔间较多的易燃易爆单区域或是多区域洁净生产厂房而设置的独立钢瓶间的有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其管线的敷设距离应根据所使用的气体性质的不同以及释放时间的长短确定到各个区域的最大允许长度来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