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5.2.1计划工程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体上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掌握好工程的签证及报量,协调主体工程进度与安全设施建设进度的平衡,与专业安全监理人员或矿指派的专职人员保持日常性沟通,对主体工程与安全建设相矛盾时,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确保安全建设顺利施工。
5.2.2安全科根据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设计要求,对安全设计施工进行监督。
5.2.3机动科要保证相关安全设备的购置及时到货,同时负责安全设施的操作规程编制、人员技术培训以及安全使用。
5.2.4财务科在负责工程资金的落实过程中,要保证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优先到位。
5.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5.3.1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安全科配合两级公司,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5.3.2根据监测报告,计划工程科和机动科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直至达到要求的安全标准。
5.3.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后,根据公司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安全科向公司生产部提交验收申请,附生产监测报告。
5.3.4在建设项目通过公司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5.3.5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露天铁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6、相关记录
6.1《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报告》
6.2《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报告》
6.3《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4《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7、相关文件
7.1《××基建及重点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7.2《基建及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7.3《××××露天铁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