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销售后的食品存在不合格或不安全时必须的召回,包括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继续扩大。
二、范围
适用于已销售并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食品的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工作。
三、职责
(一)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召回及处理的统一指挥调度,包括通知召回、实施召回、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二)质检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不合格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适时提出产品召回建议,负责召回产品的验证。
(三)采购销售部负责向顾客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组织做好产品的召回工作。
(四)生产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五)厂长负责对产品召回方案的批准,确保产品召回过程所须资金和资源的供应。
四、工作程序
(一)产品召回的时机
当不安全批次食品已经销售出去,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以下情形会触发召回程序:
1、顾客的投诉;
2、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安全产品,责令召回;
3、媒体曝光的不安全食品或事件;
4、本企业内部检查发现不安全批次的产品已经交付;
5、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二)食品召回级别的确认
1、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
2、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
3、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
(三)食品召回机制的建立
1、成立产品召回应急小组
1) 需要召回产品时,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牵头成立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明确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通告、回收、运输、防护、验证、处理等。小组成员来自质检部、仓库、办公室、生产部。
2)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按职责的规定迅速开展工作。
3) 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
(四)信息反馈与分析
1、信息反馈
1) 办公室将顾客反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填写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上,连同顾客的书面投诉一起报交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 本企业内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时,发现人应以《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的形式及时向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报告。
3) 对国家抽检发现本企业产品不安全、国家责令召回产品、媒体对本企业产品的负面报道等信息,发现者或接收者应及时以《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的形式向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报告。
2、信息分析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产品不召回就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时,应组织产品召回;对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应无条件立即组织召回,并向厂长报告。
(五)产品召回的实施
1、一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二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三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2、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成立后,应根据职责分工,由指定人员立即查阅《产品销售登记台账》,追溯产品去向,拟定发给经销商的《产品召回通知单》或通告公众的公告文,通知单或公告文上应写明召回产品的名称、规格、批次、出现的问题及严重程度。如果产品不安全与原料有关,则还需拟定《产品不安全问题紧急报告》,通知原辅材料供应商原料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暂停供应相关原料,并查找原因予以答复。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填写《产品不安全问题紧急报告》,提交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3、产品召回应急小组根据发货记录将《产品召回通知单》发给需召回产品区域的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停止销售需召回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下架、封存,尽快运回本企业。对运回本企业的产品,仓库应做好隔离、封存和标识。
4、如产品已流入消费者手中,此时本企业应通过媒体及网络向消费者公告需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批号、不合格原因等),以及产品召回的网点、途径,同时向消费者申明不要再使用该批次产品。
5、仓库应停止发出与召回产品同一批次的库存产品,对这些产品做好隔离、封存和标识,等待处理。
6、厂长应确保产品召回过程所须资金和资源的供应。
(六)召回产品的处理
1、产品召回后,产品召回应急小组应对召回产品及相关库存产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产品召回记录表》的形式上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
2、相关部门按《产品召回记录表》上的处理决定对召回产品及相关库存产品进行处理,包括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
(七)纠正和完善
1、产品召回完成后,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组织产品召回应急小组和有关部门对产品召回的情况进行总结。在总结中,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产品召回涉及的销售区域及产品种类、数量,召回产品的处理结果,召回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召回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产品召回记录表》。总结的结论应上报厂长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2、质检部依据总结的结论向各部门发出《纠正措施记录表》,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3、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适时组织进行产品召回演习。通知相关方的方式、召回工作的各项措施(包括产品追溯)、受影响产品的处置等应在实施演习时使有关人员掌握。演习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并将这些经验教训作出记录以便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