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0 等离子切割若用手工操作,应有专门的防止触电及排烟尘等防护措施。
4.3.11 用氩弧焊有色金属及等离子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
4.3.12 下列施工场所在进行焊接前应开具工作票。工作票的管理按《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a)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制氢站;
b) 坑井、金属容器内;
c) 规定的禁火区,进入调试阶段的设备运行区等。
4.4 焊接设备的管理
4.4.1 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4.4.2 施工现场的焊接设备宜按区域集中布置。并在上方明显处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焊机及其外接点均宜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电焊机前后宜留有宽度为1m的安全通道。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
4.4.3 露天布置的焊接设备应布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蔽。
4.4.4 焊接设备裸露的导电部位、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
4.4.5 焊接设备应有单独电源控制器装置。若采用高频引焊时,应对电源进行屏蔽。
4.4.6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4.7 焊钳及电焊导线的绝缘应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应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二次导线的接头应连接好并用耐热绝缘胶布包上。
4.5 焊接特殊条件作业的管理
4.5.1 高处焊接作业
4.5.1.1 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5.1.2 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4.5.1.3 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4.5.1.4 不得随身带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焊接软线(管)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乱扔焊条(丝)头。
4.5.1.5 在高处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工作。
4.5.2 金属容器及坑井内焊接作业
4.5.2.1 在金属容器及坑井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如金属容器应可靠接地等措施,行灯变压器不应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4.5.2.2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4.5.2.3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通风装置。
4.5.2.4 不应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5.2.5 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4.5.2.6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焊机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监护人应与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系,电焊工作中断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4.5.2.7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
4.5.2.8 不应将漏气的焊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工具拉出容器。
4.5.2.9 下坑井、深沟、封闭容器内作业前,应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可爆、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4.5.2.10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人孔门。
4.5.2.11 下班时应清点人数。
4.6 焊接作业的安全检查
4.6.1 焊接人员在作业时,应经常注意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积极防护措施。
4.6.2 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6.3 项目保卫部门应对重要区域或危险性较大的焊接作业项目,开工前进行消防检查,并经常性地进行作业过程消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必要时,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检查。
4.6.4 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点焊接作业,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各相关单位有关安全措施落实。
4.6.5 资产管理部、汇能机械租赁公司、项目机械部门应经常性地组织焊接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和安全使用性检查。
5 记录
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由焊接培训管理中心管理;
--身体检查记录,由安全环境监察部保存;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由项目保卫部门形成并保存;
--安全检查记录,由项目安全部门形成并保存;
--焊接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形成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