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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2日
                          表2. 道口视距

 

列车限速
机动车驾驶员对道口的侧向视距/m
机车车辆调乘人员对道口的视距
厂内道口
厂外道口
40
160
200
400
35
140
175
300
30
120
150
230
25
100
125
170
20
80
100
120
15
60
75
90
10
40
50
60
注:厂外道口,列车限速超过40km/h时,可按计算确定视距。
5、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要求
1)火车车间值班调度是铁路运输作业的指挥者,调度人员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遇危及安全时,应及时釆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a) 全厂各用车单位申报用车计划后值班调度按计划安排作业。保证用车及时、准确、安全,所有调车人员应无条件服从调度命令。按调度命令执行调车任务。
b) 各生产用车单位,要服从火车调度人员的统一调车安排,为防止调运混乱引发行车事故,要认真执行《火车运输要车程序及相关事项管理办法》。
c) 在通知火车调度调车前,应保证作业现场线路畅通,清理干净车辆内多余物(包括铁路车辆进厂货物的捆绑物、衬垫物)。并按要求关好车门,清除铁路车辆上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特殊加固捆绑物。
d)调运新车时,首先向火车分调或火车值班调度提出书面调运计划单。所调运车辆的连接、走行制动系统及车况必须是良好状态,调运时车辆所属单位应派专人在现场指挥,并负责本公司厂房内、外安全设施的管理操纵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调运完毕需和火车分调核对调运情况并签字确认。
e) 凡属铁路运输车辆,不经火车值班调度允许,不准将车辆推出厂房外的铁路线上,或在铁路线上随意用各种方式移动铁路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车单位负责。
f) 凡需派押运人员的车辆,押运人员应严格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关于加强提速区段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运营货管电〔2007〕974号)、《关于坚决清理盲流扒车人员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通知》(铁公安函〔2004〕420号)文件精神进行统一着装,遵守相关规定。
2)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表2规定
表3列车运行与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           km/h

 

序号
在空线上调车作业
牵引运行
25
推进运行
15
1
在栈桥、矿槽上作业
5
2
出入厂房、仓库、站修线和在高炉下作业
3
3
在轨道衡上(不包括电子轨道衡)推送车辆
3
4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
3
5
接近线路尽头取送车
3
3)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离开机车;
b) 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
c) 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d) 在作业中除企业运输部门规定允许的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e) 值班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f) 机车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
4)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接到变更计划应彻底传达;
b) 推进运行时应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确认进路;
c) 不得站在道心妨碍邻线机车走行的地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d) 推进运行时,应先试拉;
e) 值乘厂内小运转时应指派一名连接员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车辆上值乘;
f) 在平板车、敞车、罐车边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
g) 调车人员在随车运行中应站稳把牢。
5)机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脚蹬不在两侧、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 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c) 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m/h,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m/h;
d) 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
e) 跟班学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
6)调车人员在车辆移动时,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a) 摘风管和提钩销;
b) 在棚车顶上站立或行走;
c) 调正钩位或用脚蹬钩;
d) 两人同攀一个车梯;
e) 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轴箱上;
f) 站立或蹬坐在连接器上;
g) 跨越车辆及在货物上行走;
7)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至车档前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
在困难条件下,可小于10m,但要严格控制调车速度,并釆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在装卸线上取送车辆时,调车人员应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和车辆装卸、连挂装态以及装卸机械定位情况,如有危及安全时不得调车。
9)机车经常进出的厂房应设置带音响的信号。机车驶入有信号的厂房前,必须确认开通信号显示后方可鸣笛,按规定速度进入。如无信号设备,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房内线路和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在其内运行速度不大于3km/h。
10)厂内铁路线上禁止溜放作业.
11)以下时间段内禁止调运车辆通过中直路、经八路道口
a) 早7:45—8:00;
b) 中12:00—12:15;     13:45—14:00
c) 晚18:00—18:15;
12)下列地点严禁停留车辆:
a) 警冲标外方及道岔上;
b) 双动道岔中间的线路上;
c) 道口、桥梁、轨道衡上;
d) 安全线上;
13)车辆停留的安全要求:
a) 各种运输的铁路车辆均不得停留在纵坡大于5%的线路上及警冲标外方,道岔和安全线上。
b)物釆中心要定期对铁路车辆的制动,手闸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凡在各铁路线上摘解和停留车辆时,必须首先釆取拧闸、打掩、放风等防溜措施,否则不准摘解车辆。
c)推出厂房外的产品车辆,必须连挂在一起并做好止轮措施,严禁两钩之间站人。已存放在各铁路线上的产品车辆须排除故障维修时,应通知火车值班调度,并在车列最外端车辆高2米处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进行防护,必要时维修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调车人员要注意悬挂信号,以防止连挂车辆发生意外。
14)扳道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b) 认真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和“要道、还道”制度;
c) 扳动道岔和显示信号,由同一个人进行;
6、危险货物的运输
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最后连挂。解编时应优先送往卸货地点。
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或推进时,须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装有起爆物品(引信、火工品、雷管等)与装有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弱药)的车辆之间应有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内燃机车应保持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位。
3)连挂易燃、易爆、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车辆时,起动操作要平稳,防止冲撞和空转。
4)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必须专用线停放。
7、线路维修和安全防护
1)工务进行线路、信号、行车设备的检修时,应事先取得值班调度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2)巡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迅速通知值班调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信号楼、调车场、扳道房等处。严禁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8、机动车通过道口时遵守以下规定:
a) 提前减速;
b) 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有自动信号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发出停车信号或遇道口栏杆放下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c)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表二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d) 铁路机车、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e) 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处,随车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
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
9、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线或距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装卸。
五、铁路车辆的货物装卸
1、作业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或尽头线来车一端不小于20m处,来车方向的左侧线路上安设红色防护信号灯(旗)。作业完毕后,方可撤除。
2、须用人力推动车辆对货位时,应征得火车值班调度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a) 仅限于在同一线路内短距离移动车辆,不得有2组车辆同时进行,每组不得超过2辆;
b)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km/h;
c) 不得在超过2.5‰坡道的线路上手推车辆。推动滚动轴承车辆,线路坡度不得超过1.5‰;
d) 被推车辆的手制动机必须良好,并派专人负责制动;
e) 严禁手推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载不良、货物有脱落危险的车辆。
3、在装卸线上使用机械移动车辆时,宜使用轨道车和卷场机。
4、开关车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门前不准站人。开车门时,应使用拉门绳,安设车门卡;关车门时,应将销子插牢。
5、货物装载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装运超限货物,须经铁路运输部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装运。
6、铁路正线不准卸车。在装卸线旁堆放货物应距钢轨外侧不小于1.5m。在有卸车机的线路上,堆放货物应距车机走行轨道外侧不小于1m。
7、使用抓斗或卸车机械时,严禁装卸人员进入车内。如需上车清理物料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作业完毕,卸车机的链斗或刮板应升高到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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