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有力落实,本着“加强内控,加大奖惩力度、操作简单易行”的原则,根据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及《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处罚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坚持以人为本、奖罚并举的原则;
(三)按照分级管理,层次明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
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雷登峰
常务副组长:李首君
副组长:张维、刘全锦、白九库、冯斌、宋宏运
成 员:孙林峰 冯娜 陈伟 屈晋宇 王博 王新文 王志坤 赵小雷 折震宇 谢迎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任主任。
三、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
(一)奖励基金来源: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
(二)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由财务资产部具体负责奖金的拨付与罚款的收缴管理工作。
2、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安全奖励及安全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四、受奖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委托运营单位全体员工,侧重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安全生产中的管理人员。
五、奖惩
(一)奖励: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00~1000元。
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人员。
②在事故抢险救灾中防止事故扩大,做出显著贡献人员。
(2)防止一般(C、D)事故人员,奖励1000~2000元;防止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人员,奖励500元~1000元。
(3)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2日内核实情况,申请上报公司安监室调查确认后,经公司主管安全副总审查、董事长批准,方可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事故类处罚
1、行车事故
(1)一般行车事故(单位)
事故类别 次 数 1次 2次
一般D类 3万元 6万元
一般C类 5万元 10万元
一般B类 一次处罚20万元,并按程序进行上报
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 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处理。
(2)一般行车事故(个人)
除按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并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①一般D类事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4000元,对重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对次要责任罚款2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罚款1000元~2000元。
②一般C类事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重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对次要责任罚款1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罚款500元~1000元。
③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事故: 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
2、人身事故
(1)人身事故(单位)
次数 1人次 2人次
轻伤 罚款0.5万元。 罚款1.0万元。
重伤 罚款2.0万元。 罚款3.0万元。
(2)人身事故(个人)
①轻伤人身事故:由于本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他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500~2000元。发生任何轻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罚款500~1000元。
②重伤人身事故:事故责任人(不含受伤人员),罚款2000~3000元,给予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0~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