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事故
路外责任伤亡事故,每件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5万元(单机、轨道车3万元,列车5万元,并由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全部损失和善后处理责任)。
*非事故类处罚
1、对责任单位的处罚
发现有《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范围》中红线管理方面的任何问题时,单件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2000元,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各罚款800元~1000元。
2、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1)“三违”的划分
凡是违犯《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站细》、《安规》、《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规范》和劳动纪律等规定的行为,都属于“三违”行为,虽然“三违”行为都会带来不良后果,但是危害程度大小不同。根据违纪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轻重,将违章划分为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
①严重违章
Ⅰ、由于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如车辆防溜、误排进路等。
Ⅱ、违章指挥的行为。
Ⅲ、引发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行为。
②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以外的所有违章及严重违纪行为。
(2)违章的处罚
违章违纪的处罚按照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考核处罚标准》执行。
(3)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相关人员在按前款规定处罚的同时,“三违”记录仍按“三违”统计办法统计。
(4)公司部门及其他管理人员在下线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及时汇总到安监室,由安监室出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责任单位(个人)、安监室各一份,罚款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在进行费用支付时按季度汇总扣除。
(5)安监室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年内有“三违”记录者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不享受安全奖励。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人员。
(2)“三违”人员。
*责任追究
根据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运营期间,当发生责任事故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责任追究:
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100%;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50%;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负有次要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20%;有同等责任、涉及多家单位承担损失费用时,由事故调查工作人员根据责任程序依次确定损失费用承担比例;负有同等责任的单位,承担相同比例的损失费用。
承担事故损失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同期结算费用中扣除。
六、其它
1、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