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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8日

        3、食堂、小超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 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超市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以安全教育课本、健康教育课本为主要资料,加强对师生的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按上级规定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十二、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正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四、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五、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来回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单位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若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守,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值班教师或政教处,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端损坏严加处理。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能让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十六、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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