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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人与责任”要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2日

  5.工作程序

  5.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通过主管部门认证或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及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2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观部门、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部门保持联系,每季度至少交流一次(去访或电话),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也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我公司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能获得最新的有效版本。

  6.确认、分布和更新

  6.1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6.1.1 是否与我公司安全管理有关。

  6.1.2 是否为最新版本。

  6.2 由安全管理部门主持,相关处室配合,根据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认结果,制定我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发放到相关单位和基层单位。

  6.3 各单位负责保存与本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

  6.4 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进行收集并修正清单,由安全管理部门主持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关的处理。

  7. 贯彻执行和符合性评价

   7.1 各相关部门采取发放、转换、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关层次或基层、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7.2 各相关部门应关注本处室有关规定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差异并及时修订以保持一致。

  7.3 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7.4 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我公司及相关处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立即组织有效整改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根据要求制定建立新的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7.5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汇编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新颁布的管理制度按照我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8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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