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成因溯源
2.1 宏观原因
从宏观方面来讲,我国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多但不全,执行力不够,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管理不到位,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管理真空。
2.2 主体原因
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人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员、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操作工人和其他人员等。他们的对安全的忽视是事故的重要原因。比如忽视安全和警告、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危险作业、高速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工代替机械工具违章操作、人为的安全装置失效等都是人作为主体的危险因素。物的主体包括原料、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燃料和动力等。诸如工具、设备的装置结构不良,零部件磨损和老化、材料强度不够;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毋庸置疑,物主体的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势必造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从而转化为安全事故。
2.3 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不良、不安全的环境往往会引发安全事故,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岩石等自然环境的恶劣变异以及温湿度、通风、采光、照明、噪音、振动、空气质量等工作环境方面的缺陷。事故产生的间接原因是管理方面的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诸如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等技术缺陷;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经费不足,未能执行良好的安全检查或错误的检查指导等不合理状况;未能执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只有认真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内部必须制定包括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技术制度、奖惩制度在内的健全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要求员工必须照章办事,遵章守纪,抛弃主观感觉的错误观念,建立客观的科学的安全观念。从法规、文化、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组织的开展系统的安全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特别加以关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此外,要加大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1]邢哲.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J].中华建设,2008,(02).
[2]潘卓茵.浅谈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J].福建建材,2008,(02).
[3]高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研究[D].同济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