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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立法现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应的制度,有效预防化学品重大发生。国际标准经组织1994年制定国际标准ISO11014《化学品安信息卡》,为统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奠定了基础。为了统一现有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1989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协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报告》。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下,一个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环境发展组织参加的化学品分类和安全标签协调工作组于1991年正式成立。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进一步确定,化学品分类和安全标签协调工作作为国际行动纲领,于2000年前完成。目前,一个由11个国家、8个国际组织、1个区域组织和9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国际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工作组正在抓紧工作。到2000年,在世界范围内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安全标签制度,其中包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志。

(2)制定我国化学品安全法规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国务院1987年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

国家经贸委和化工部1992年联合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详细地规定了化学品从生产到使用整个循环过程中的危险控制和管理。该《细则》规定,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行专项审批制度,乡镇企业不准生产危险化学品,同时还要求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进行包括工艺条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设施、“三废”处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安全卫生信息等7方面的登记。化工部1991年颁布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卸运输、报废处理以及储存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商业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物资部和医药总局1990联合颁布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对经营和销售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了规范。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必须依法申请,经县、地和省政府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三级批准认可后,才能经营。

农牧渔业部和卫生部1982年颁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对农药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危险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公安部1994年颁布了《易燃易燃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隔离办法》,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铁道部1995年发布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详细地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性标志、包装和安全运输的条件,提出了解决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化工部1993年颁布了《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对有关毒物登记档案、周知卡和申报书等做出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都对化学品环境危害的控制做了规定。1994年10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审议,我国批准加入《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其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对生产或经营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和分类,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供应商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该《公约》一经批准实施,就是我国的一部法律性文件,我国政府必须履行义务,认真贯彻实施。为此,我国必须对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和分类,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这也表明我国政府向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各国正式做出承诺,我国的化学品管理将要同国际管理体系接轨,建立劳工组织制定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劳动部和化工部1996年共同颁布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按照《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的要求对生产、经销、运输、储存和使用化学品进一步做了规范,目的是尽快建立新型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的实施,提高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鉴别和分类,建立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有权获得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有权获得安全技术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措施的培训,有权获得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完善我国化学品安全使用标准

围绕化学品安全使用,我国制定一系列化学品安全使用国家标准。主要的标准有:GB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7694-87《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GB/T15089-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储存通则》,GB/T15258-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导则》,GB16483-199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这些技术标准作为化学品法规的配套规则,为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其中《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导则》等标准为我国建立新型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国家标准按危险特性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并相应规定了16个主标志和11个副标志。标准针对危险化学品一般具有多重危险性的特点,规定用主标志表示其主要危险,用副标志表示其次要危险。应该说,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是比较全的,关键的问题是各部门如何配合,保证这些法规和标准的贯彻实施。随着《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各项化学品安全法制的贯彻实施,我国化学品管理体制的完善,化学品事故迟早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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