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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大危险源应急系统协同机制研究

作者:赵林度 方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为了防止事故的爆发,在事故爆发之前,首先对城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和评价。按照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可以将危险源的危险性分成三级:一级为安全状况;二级为临界状况,即事故爆发的边缘状态;三级为危险状态。然后对危险性的临界状况和危险状态进行详细评价,找出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对可能造成的后果,如事故发生的位置、空间发展范围和危害范围等进行分析和预测。一个有效健全的应急系统能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以及当危险源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生成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

  2.2城市重大危险源应急系统结构和功能

  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危害性既与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有关,又与城市应急系统的结构和健全度有关。目前,城市管理决策者已经认识到城市灾害的严重后果,开始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或采取措施预防或减缓城市灾害,并逐步形成了城市重大危险源应急系统的初级模式,例如我国普遍采用的公安110、消防119和急救120等系统。最初的城市应急系统以有线电话为主进行报警或求助和指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城市应急系统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逐步提高,出现了具有计算机骨干网络和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无线网络及集群调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典型的有美国的911系统、英联邦国家的999系统和欧盟国家的112系统等。城市应急系统从以通信系统为主,逐步向通信系统和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方向发展[8]。

  随着城市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在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城市应急管理资源的共享能力进一步加强,提高了城市应急管理资源的协调能力,为以信息化和资源化为特征的纵横交错的城市应急管理网络建设奠定了基础(如图2所示)。

  城市应急系统是提高城市安全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高效统一的城市应急系统是城市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选择,围绕着城市应急管理资源,各应急管理主体借助共享的信息平台,不仅能够实现应急管理资源的网络化协调,而且能够实现这些资源的快速调度和应急反应,增强了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实时性和效率。

 3.城市重大危险源应急系统协同机制

  在保障城市安全动力的驱动下,各个城市都建立了自己的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然而,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部门分割、缺乏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发生时临时搭建指挥机构,无法保证有效指挥;应急资源重复建设;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9]。这些问题限制了城市应急管理系统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

  3.1城市应急管理主体的整体协同

  在城市应急管理系统中,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将不同部门的指挥系统有效的整合在一起,不仅可以实现异构系统的互联,同时还可以解决各系统之间的实时大容量数据交换、安全传输、授权认证、业务监管、多网融合等问题,具有统一接警、迅速定位、快速反应、业务联动、集中监管、科学指挥、扩充性好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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