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基”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
作者:韩元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9日
(二)环境——“双基”建设必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内涵和外延都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只有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把“双基”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的支持。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力争将安监部门的行为转化为政府的行为,再通过政府行为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为顺利推进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提供了决策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亲自抓,重点部署,推动实行了市级领导对重点镇街、部门和村居、企事业单位进行包靠制度,有效加快了全市“双基”建设的进度。
二是积极督促各镇街、部门“双基”建设的落实。镇街和部门是以村居、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的“双基”建设工作的主体。为确保其工作的有效开展,除以政府或安委会的名义派出督查组按计划对其“双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外,还以安委会办公室自办的《简报》对其进行考核通报,将考核得分纳入年度百分制考核,列为“一票否决”条件之一;同时还分别致函给得分最高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鼓励,致函给得分最低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提示,督其整改,较好地增强了各单位抓好“双基”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
三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市人大和政协每年都要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项调查、视察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和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四是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一方面,通过狠抓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为“双基”建设提供了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了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广泛张贴《关于动员全社会对安全事故隐患点进行监督举报的通告》,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去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53处。
(三)保障——“双基”建设必须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安全生产的诸多工作中更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具有有效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必须把搞好行政执法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手术刀”和“杀手锏”来抓。安全生产的“双基”建设和“行政执法”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承的。深化“双基”可为强化“执法”创造有利环境,而强化“执法”又可有力地推动“双基”建设的深化。为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即,凡是监管对象,一律按规定全面检查;凡是被检查单位,一律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需责令当场纠正的,要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写明;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一律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凡是需要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凡是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一律按期进行复查验收;凡是到期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凡是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法定期限未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凡是执法主体不属安监局的,一律按规定填写《案件移送书》。同时,还构建了横向积极加强与公安、质监、电力、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纵向与镇街安监所、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以及上级安监局执法支队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体制和机制。通过加大行政执法的“刚性”力度,形成了一个“企业不依法抓安全生产,就要依法查处”的高压态势,让个别“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的企业再也无法“无视”下去。靠法律的强制性有效地推动“双基”建设的进程。去年以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40多份,限期整改隐患465处,当场整改105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份,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业户18家。
(四)动力——“双基”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双基”建设。
一是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中镇街“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职责是抓好安全生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围绕责任制的落实,一方面,在“深入”上下功夫。每年年初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各镇街、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各镇街、部门再与所辖村居、企事业单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再与内部各单位、岗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从而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经贸、财办和外经贸三大市直管企业系统分别将各自的下属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报告单、部门复查报告单复印件,全部上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再将所排查出的隐患,按隐患所在单位、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进度一一界定清楚,并明确隐患所在单位主要责任人、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等,最后形成《隐患检查与整改告知表》。通过这一过程,明确了隐患“是什么?”、“在哪里?”、“怎么整改?”、“何时完成?”、“谁负责?”等具体问题,并印发给有关单位责任者,形成了一条查改隐患——强化责任——督促落实的工作链和责任链。
二是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市安委会负责对镇街、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市里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倒查法”,即以镇街、部门所辖基层单位的考核结果来反映镇街、部门的工作情况。历次考核的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年度得分,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终综合考评,与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职务任用、经济奖罚紧密挂钩。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单位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度市级以上各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推荐、评比资格。
三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镇街、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各单位内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年终再通过科学考核兑现保证金的奖罚,从而将各责任人的实际业绩与自己切身的经济利益挂钩。
四是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