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胶政发〔2011〕15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突出重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上下协作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围绕活动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落实上,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和企业安全班组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从6月1日至30日,在城镇(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短信,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公交车等。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优势,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10日和7月2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220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