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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等三个细则及安全检验报告书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根据《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要求,为了强化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地区设计、制造、使用、安装、改造的各式塔式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在200公斤以下的微型塔式起重机不属于本细则检验对象.
1 检验条件
1.1.受检塔式起重机应备齐技术档案,其中包括:
1.1.1 出厂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大修后的起重机械还应有修理质量验收合格证);
1.1.2 塔式起重机登记卡,完整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
1.1.3" 吊钩及钢丝绳合格证;
1.1.4 塔式起重机使用保养说明书;
1.1.5 塔吊总图、安装程序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液压系统原理图、压重图、平衡重图、基础图(R、C整体式基础,R、C分块式基础,R、C轨枕基础);
1.1.6 安装验收证明和启用报告;
1.1.7 随机工作日志(运转记录),保养维修记录;
1.1.8 历次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和报告;
1.1.9 有关设计文件和计算书.
1.1.10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记录,操作证管理和培训制度等.
1.2 受检塔式起重机主权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为安全技术检验提供一切必要条件,包括:
1.2.1 为安全技术检验配备塔吊司机及辅助工.
1.2.2 对受检设备进行预检,准备好全部技术档案材料和试验载荷.
1.2.3 清理好塔吊周围工作环境.
1.3 检验环境温度:-15 ̄35@,风速不超过8.3m/S.
2 检验类别
2.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包括:
2.1.1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于工作班前、工作中、工作班后结合日常保养作业而进行的以外观检查为主的安全技术检验.
2.1.2 在生产过程中,结合定期保养和小修工作而进行的以外观检查、机电设备技术状况及运行性能检查为主的安全技术检验.
2.1.3 为对塔式起重机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作出较全面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安全技术检验.
2.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2.2.1 新的塔式起重机初次投产安全技术检验及大修完毕后重新投入生产前的全面安全技术检验.
2.2.2 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塔式起重机在投产前而进行的全面安全技术检验.
2.2.3 在组拼安装及顶升接高与降落拆卸过程中而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2.2.4 在塔式起重机转移施工现场或在小区建设中转移施工栋号之后于投产前而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2.2.5 超龄塔式起重机为取得延期服役许可证而进行的全面安全技术检验.
2.2.6 引进塔式起重机初次投产前进行的全面安全技术检验.
3 检验内容
3.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包括:
3.1.1 结构、工作机构及电气设备的检验.
3.1.2 吊钩、钢丝绳、滑轮系统的检验.
3.1.3 轨道基础的检验.
3.1.4 附着锚固装置的检验.
3.1.5 空载试验.
3.1.6 安全防护装置检验.
3.1.7 整机接地电阻检验.
3.2 特殊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包括:
3.2.1 定期安全技术检验3.1的全部内容.
3.2.2 结构疲劳检验、焊缝探伤检验.
3.2.3 电气系统的检验.
3.2.4 静载试验.
3.2.5 动载试验.
3.2.6 稳定性试验.
3.3 各项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特殊安全技术检验视其性质和所服务之目的而完全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或部分遵照上述内容进行,并在广度和浓度上各有侧重.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必须进行3.2.2项检验后始得申请延期服役许可证.
4 检验项目和要求
4.1 塔式起重机结构外观检查.
4.1.1 结构外观检查部位有:
起重机安装后,塔身轴心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
臂架、臂架连接件及臂架拉杆;
塔身标准节及其连接件;
塔尖、塔帽结构及其连接件;
平衡臂、平衡臂拉杆、撑架及其连接件;
转台及承座、回转装置及其连接件;
底架结构及其连接件;
扶梯、后背围栏、栏杆、扶手、踢脚板、操作平台、休息平台及相应的连接件.
4.1.2 结构外观检查要求:
结构无永久变形;
杆件无疲劳裂纹;
焊缝无开裂;
连接件齐全,连接坚固并符合搬手力矩的要求.
4.2 塔式起重机工作机构的检查.
4.2.1 工作机构检查部位有:
起升机构(包括:减速器、卷筒、连轴节、制动器、机架及地脚螺栓);
小车牵引机构(包括:减速器、卷筒、连轴节、制动器、机架及地脚螺栓等);
回转机构(包括:行星减速器、法兰盘连接、制动器、停止器、机架、随风转装置、弹性缓冲装置、螺栓连接);
变幅机构(与起升机构检查项目相同);
大车行走机构(包括:台车、减速箱、开式齿轮传动、法兰盘连接、夹轨器、制动器、缓冲器等);
回转支承(包括:上下座圈、螺栓连接、小齿轮的啮合、调整垫等);
4.2.2 塔式起重机工作机构检验要求:
地脚螺栓无短缺,机架固定牢靠;
连接件齐全、无松动;
传动部位运转正常、无噪音;
润滑.
4.3 塔式起重机绳轮系统、吊钩滑轮的检验.
4.3.1 吊钩的检验.吊钩危险断面不得有裂纹,钩筋无永久变形,钩尾和螺纹不得磨损,固定部分不得松动,止推轴承必须完整、清洁,转动灵活.
4.3.2 滑轮的检验.滑轮轴承润滑充足,运转正常,滑轮心轴止动片、钢丝绳防脱装置齐全,固定完好.滑轮绳槽槽底磨损不超过钢丝绳直径25%,绳槽壁厚磨损不超过20%.
4.3.3 卷筒的检验.卷筒壁厚磨损不超过原壁厚10%,绳槽槽底磨损不超过0.25Dk(式中Dk-钢丝绳直径),卷筒端板不得有裂纹.卷筒支座固定牢靠.轴承润滑良好,工作正常.
4.3.4 钢丝绳的检验.
4.3.4.1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及穿绕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3.4.2 钢丝绳卡子数量及匹配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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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直径(mm)│<10│10 ̄20│21 ̄26│26 ̄36│36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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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绳卡数目│ 3 │ 4 │ 5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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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 钢丝绳绳卡固结方式、编插固结方式及压制接头固结方式应符合GB144-85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4.3.4.4 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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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 │断丝长│ 钢 丝 绳 规 格
│ ├────┬────┬─────┬──────
结构型式│度范围│6*19+1 │6*37+1 │18*19+1 │6*61+1
────┼───┼────┼────┼─────┼──────
│ 6d │ 19 │ 19 │ 27 │29
交 捻│30d │ 19 │ 38 │ 54 │58
────┼───┼────┼────┼─────┼──────
│ 6d │ 5 │ 10 │ 15 │13
顺 捻│30d │ 10 │ 19 │ 3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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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断丝集中于6d绳长范围内或集中于一股里,即使断丝数少于表中数值亦应报废.
※※对复合钢丝绳的更新标准按表2近似计算(细钢丝一般为1,粗钢丝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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