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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新闻报道的伦理准则研究

作者:丁艳艳 范荣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4日
关于副语言,比如在采访中记者适时使用沉默,使用非语义符号(语调、音长、重音、语速及停顿等)控制采访节奏。
关于客体语,对外表形象的重视也是采访技巧中的重要环节,不管是什么样的事故,新闻记者都要保持整洁大方的形象,妆容上应该素颜淡妆打扮,头发不要烫染,不要有奇形怪状。
关于环境语,无论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新闻采访还是其他类型的新闻采访,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的,时空语言的巧妙运用是采访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时间语是环境语中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新闻采访中,记者应掌握一定的时间语言技巧。一是采访时间的把握,二是停顿时间的把握。另外,记者还应注意采访的地点和周边环境以及与采访者的距离等空间因素。
    三、舆论导向正确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新闻报道在起着信息传播的作用的同时,又起着舆论导向的作用。众所周知,新闻媒体是政党、政府、社会集团的舆论工具。它开发、传播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那也是为了引导舆论。
作为一名新闻传播者,应该做的除了向受众如实地报道,还应该传递一些正能量。因为一味地进行负面报道的宣传只会令人由唏嘘感慨到无奈麻木。
不回避事故,直面事故的悲剧性质,但又不是被动、消极地被事故牵着鼻子跑,而是主动积极地采集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事故救援的事实,热情讴歌事故中的壮举、义举,在新闻中融入科学和理性,给人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力量和希望,这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新闻所必须高扬的时代主旋律。记者在报道中必须围绕这一主旋律挖掘材料。记者千万不可凭一时的感情冲动,不分主次地乱采一气,一定要坚持主旋律。
    四、捍卫报道的真实性
有的媒体和记者在重大突发矿难事故到来时,屈服于政府或某些部门负责人的压力,或者经不起名利的诱惑,对事件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结果让事态的真相不能公之于众。如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一些媒体记者接受所谓的“封口费”,失守新闻伦理底线。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道属于新闻报道的一种,真实性原则依然是其基本的原则。但是,特殊的环境对报道的真实性带来了更多的不利因素。
不管是事故的受害者还是救援者和志愿者,险境所造成的恐惧感无法彻底根除,这些人在接受采访时可能会夸大事实。如果媒体从业者将这些原生态的采访材不经核实写下来或直接播出,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将受到挑战。
捍卫报道的真实性,对于伤亡和损失的信息,尽量多方采访以相互佐证。2000 年 1 月 11 日,徐州矿物集团下属大黄山煤矿发生重大漏水事故,在当地指挥部门没有发布遇难矿工人数的情况下,一些媒体根据矿区内的小道消息做了猜测性的报道,对抢险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3]
捍卫报道的真实性,需要媒体从业者追求自己视阈内见闻的精确性。对于伤亡数字以及单位的经济损失数字,最好依据权威机构发布的数字,不宜直接转述被采访对象所介绍的数字。报道者避免直接采信具体的数字,是因为事故受害者及单位也有自己的欲求[4]
新媒体改变了信息采集、发布方式,这就客观上要求新媒体的“公民记者”们尤其要重视新闻的真实性。在把关环节上,把人工把关(编辑把关)和技术把关结合起来,实现最佳的把关效果。同时,加强新媒体报道的服务性。   
    五、不影响和妨碍救援工作
很多成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件的现场报道为探讨记者角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记者主动参与到新闻中,在追求新闻现场效果,展示新闻过程的同时,由新闻事件的观察者和探索者转变为新闻事件的参与者,并且在新闻传播的“前台”与“后台”间来回穿梭,承担记者和救援者的多重角色。参与已经成为一种职业惯例而被业界和受众所接受。
但是,“新闻记者临场发挥参与新闻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新闻记者自身的职业角色定位以及事先准备好的应急方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一发生,首要的就是救援工作的迅速展开,以挽救人的生命为第一要义。作为记者来说,在现场,就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记者的工作必须是在不影响和妨碍救援工作的前提下再去开展。
人们不会忘记王家岭矿难惊心动魄的大救援,153人被困,115人成功升井获救,是中国矿难抢救史上的奇迹。在医院院内有来自多家媒体的二十多位记者扛着摄像机、拿着照相机“围追堵截”救护车的情景:在院子里从现场来的救护车上往下抬伤员的时候,下面的一位女医生要从医院推送车的一侧到另一侧去,却被记者群堵住通道无法通过,只好从记者的人堆里吃力地挤过去;在医院的楼道里,有一位女记者拿着小型摄像机在走廊里与推伤员的车挤在了一起,吃力地挣扎才挤出去,影响了推送伤员车的行进;在推送伤员的车行进时,记者不停地拍摄,有的还问医护人员问题,使行进车速度放缓,让医护人员甚是恼怒。而央视的一架摄像机支在了过道的尽头,很远处拍摄推送伤员的车,记者没有上前采访。两相对比,孰是孰非自明[5]。记者在报道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不要在现场碍手碍脚,影响正常的救援工作。
    六、注意事项
记者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现场进行报道时,除了要注意自身的角色定位,恰当的开展工作之外,也要注意一些问题。
 (一)应注意到现场环境的安全
对于记者来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是职业对其提出的要求。如果这个现场是一个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场,那么,记者到达时可能危险的情形还没有消除,或是潜在的威胁还存在。这时,记者要对现场的环境安全有一个自己的评估。媒体的从业者常会提到说“相机在我在”、“摄像机在我在”等等,这是出于对职业的一种热爱。但是在危险的环境中,设备重要还是记者的生命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到了现场之后,记者要对现场的情况有判断,不光要保护要手中的采访设备,更要保护好自已。这不是退缩,而是强调记者在现场不要盲目和冲动。
 (二)注意记者自身的心理健康
诚然,记者在报道时要注意保护伤者、逝者及其亲属不受伤害。但是在现场,在报道和目睹大量悲惨的事件、悲情的故事时,记者很容易遭受精神混乱的威胁。对于记者来说,保护好自身的心理健康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感受强烈或是感觉十分糟糕时,要及时向专业人员寻求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
 
结语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道伦理准则,媒体及其从业者应遵守“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论语·子路》)的准则。有所不为强调的是媒体从业者在事故现场的活动要有所禁忌,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伤害、妨碍他人的行为,宁等一分绝不抢一秒。所有的报道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救援工作,不触及国家安全这根红线。同时,准则还包括了“有所为”。对于事故现场中的紧急情况,媒体从业者既是媒体的代言人也是救援预备人员,关键时刻暂时放弃自己的采访报道身份,以挽救生命为最高使命。安全生产事故报道中的媒体从业者和被采访对象,他们之间已经不是单纯的采访与被采访、报道与被报道的关系,首先是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是人类交往中最为基础性的关系。即便是记者第一个发现受害者的,只要受害者生命存在危险,此时此刻的记者应首先尽做人的义务,帮着受害者脱离生命危险。其实,救助的过程,同样可以成为报道的内容。



[1]刘海明,王欢妮著:《灾难报道伦理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版,第92页。
[2]刘建明,金羽等著:《宣传舆论学大辞典》,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430页。
[1]王信廷,张艳楠:《突发事件采访的四要素》,载《记者摇篮》2013年第3期。
[2]刘海明,王欢妮著:《灾难报道伦理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版,第98页。
[1] 宋万林,徐婧瑶:《电视直播灾难现场新闻的伦理问题及其控制——以王家岭矿难救援报道为例》,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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