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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煤矿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组织的关系

作者:王祥安 殷运良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4日

   当前,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为逐步规范,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逐步理顺,对煤矿安全管理逐步加强,对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这都充分说明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同时,国家把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六大支撑体系之一,也充分表明了国家对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矿山救援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充分肯定。作为煤矿企业更应该提高认识,正确理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组织的关系。煤矿企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煤矿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给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煤矿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高危行业,工作环境在井下,空间小,条件差,点面多,工序复杂,职工的生命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各类灾害的威胁,虽然现在煤矿企业的技术力量有所加强,环境面貌有所改观,生产装备有所提高,安全投入有所增加,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煤矿事故仍然很难杜绝。那么,煤矿企业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组织的关系,是当前面临的一大主要课题。下面我想通过多年来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实践,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组织的关系,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1、正确理解和认识煤矿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组织的关系

    1.1  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关系的重要性

    煤矿生产离不开安全,如何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十分重要。二者的关系既是辨证统一的,又是相辅相成的。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途径首先煤矿企业法人必须认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性,要用战略的眼光和长远的规划,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这个是本。但是,要使这个本有根深蒂固的根基,还必须从现场抓起,加强管理,强化预防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积极推行科技兴安,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职工素质,规范每个工种,每个岗位,每道程序,达到人人安全,事事安全,处处安全,这个就是源。如果这个源失去了人、管、环、物的平衡,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就必须使用六大支撑体系中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发挥它的作用,消灭事故,减少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2  正确理解超前预防与安全生产关系的重要性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煤矿应急救援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演习训练、抢险救灾,煤矿企业发生事故时,由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供无偿服务;而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煤矿应急救援组织的任务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被动抢救转变为超前预防,安全关口前移,特别是矿山救护队的预防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矿山救护队开展的预防检查不同于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般性安全检查,由于矿山救护队处理的事故多,经历的灾害类型广,对于矿井开展的预防检查很有针对性,效果十分明显。近年来枣庄辖区的安全形势创出历史最好水平,这与救护队开展技术服务是分不开的,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一方面,救护队为煤矿企业开展预防检查,从救护专业角度,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如:2002年,枣庄救护大队对该辖区的服务矿井共出动816队次,8370人次参加预防检查,查出不安全隐患1713条,现场协助整改429条,查出重大不安全隐患32处,提出合理化建议47条。如辖区某矿井下通风系统混乱,救护队查出后,及时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了汇报,监察机构对该矿立即下达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否则不得生产的通知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救护队开展预防检查可以熟悉矿井地理位置和井下主要巷道布置,万一出现意外事故,矿山救护队可以迅速到达事故矿井,及时到达事故地点进行抢救,避免事故扩大。邹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救护队接到召请至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仅用了15min的时间,就投入抢救工作,大大缩短了抢救时间。

    2、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组织的关系

    2.1  正确处理安全投入与应急救援组织关系

    第一,煤矿企业与矿山救护组织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是合理利用矿山救护资源,减少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一项重要举措。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矿山救护组织或者与矿山救护组织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由矿山救护组织为其服务,方可生产。其主要目的就是矿井一旦发生事故,救护队可以迅速出动,组织抢救,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规程》规定:矿山救护队的服务范围按照100km为半径划定的服务区域范围,区域划定比较科学合理,救护队的应急救援工作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所服务的矿井。这样不需要每个矿井都要建立矿山救援组织,只要与就近的矿山救护组织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即可,避免了矿山救援组织的重复建设,减少了煤矿企业的经济负担。当前,建立一支辅助矿山救护队伍,初期一次性投入需要300余万元,并且每年保证救护队的正常运转的费用需要100余万元。如枣庄救护大队辖有直属、柴里、新安3个救护中队,8个驻矿辅助救护队,共有23个战斗小队,指战员343名,主要担负着枣矿集团公司所属12对生产矿井和枣庄市、微山县境内的50多对地方煤矿和40余对非煤矿山(石膏矿、铁矿)的抢险救灾及安全技术性工作。集团公司每年投入400多万元,为地方煤矿节省救护资金约9000余万元,合理利用了应急救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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