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对于把好矿山安全准入关口,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中也反映出许多问题,需要从法规的设置上到制度的实施上加以改进,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更能有效地加强矿山安全监管,促进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一、矿山许可证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克服了颁证集中、工作量大等困难,到2006年6月30日顺利完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首轮颁证工作,1956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独立生产系统)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去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数2278家的85.8%。至2006年底,全省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2115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持安全生产许可证1900家(部分证到期后不再申领),煤矿山企业3家,尾矿库19个,矿山采掘施工企业173家,地质勘探单位18家,石油天然气企业2家。
(一)积极部署,周密安排。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起步阶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十分重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都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难题,能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平稳实施。
(二)严把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质量。在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我省规定:企业提出申请时应先由当地县和市安监部门签署同意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各地在积极做好许可申办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自查整改。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的矿山企业,各市安监部门组织矿山专家对矿山现场和安全管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基本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同意上报;对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建议企业自行退出矿山开采。通过此项工作,一方面提高了颁证工作质量,有效推进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矿山关闭工作强度,使一部分原来要政府强制关闭的矿山企业转变为企业的自愿转产退出行为。
(三)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集中力量做好审查工作。由于首次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上市、县正在或刚刚组建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矿山监管人员匮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此,专门制订了《关于委托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办法》。根据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大小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省局专门公布了经过培训认可的100多位专家名单,以供全省各地组织审查时选用。我局根据各地审查工作量的大小,在专家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四)发挥安全评价机构作用,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提高安全评价质量,省、市安监部门根据分工,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在保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同时,安监、评价机构和企业充分沟通,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方案进行论证,使企业明确了整改的目标和方法,为按标准顺利取证打好了基础。
在矿山安全评价过程中,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改确认制度。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督促消除隐患,推进了颁证期间整体安全工作。对评价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评价机构要进行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提高了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体现了评价机构作为安监部门的助手和联系矿山企业的桥梁作用。
工作成效:一是依法办矿、依法监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安监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办矿的意识。同时,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系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实施以来,通过三轮检查、整改(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确认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发证审查),矿山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和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山,及时依法予以关闭。通过发证,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提高了矿山企业整体安全水平,也为进一步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打下了基础。2006年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0.5%,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是摸清底数,为实施分类监管打好了基础。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摸清了全省矿山企业的分布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建立了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实施矿山安全分类管理、对安全生产重点矿山实施重点监管打好了基础,也为各地进一步合理矿山布局和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