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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9日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和组织企业的全部力量,全过程去做好。为了安全生产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使安全生产得到充分保证。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管理活动的主体要素,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这个体系包括三个因素,即人、设备、手段。要想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可靠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首先要抓住人这个主体因素。企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安全管理也是如此,只有抓好和解决好人这一主要矛盾,其它的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如何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树立一个观念,理顺两个关系,在“严、真、实”上下功夫,是至关重要的。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作。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命脉,是人们生产、生活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成份和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变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安全生产出现了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特点。有些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老板“要钱不要命”违法经营,片面追求 “利润最大化”,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产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屡屡发生。一个时期以来重大、特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交通运输、矿山、火灾以及中毒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人们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法》是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才能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才能在思想认识上、组织机构上、资金安排上、知识更新上、检查评比上真正做到:安全高于、大于、先于、严于其他工作,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要落实好“安全第一”的方针,就要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不是安全监督机构或企业领导几个人的事,而是全体员工的事。从各级领导,安监机构,各个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一线工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一级对一级负责,构筑起一座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只有这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才能有效运作,监察体系才能严格执法。
        只有树立了“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才能做到“预防为主”。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把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要做到这点,工作前要做好事故的预想,以及危险点分析并加以控制,尤其是危险点的动态分析和重要危险源的控制。
        凡工作场所,都存在各种不同的不安全因素,都要进行危险点分析应用。因而,危险点分析应用非一朝一夕的事,是一项长期的、琐碎的、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来不得半点疏忽。“补牢莫待亡羊时”,要有超前意识,要克服流于形式,尤其是操作层。
        只有树立了“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才能坚持“安全生产天天从零开始”。日常管理工作纷繁复杂,既要管好各个生产环节,又要管好各个生产要素;既要抓好消防安全,又要抓好交通安全;既要抓矿山安全,又要抓娱乐场所安全;既要抓好设备安全,又要抓好人身安全……;哪个环节管不好,什么时候放松,都有可能桶娄子。所以必须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去抓,毫不放松地去管。安全是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抓得紧了、做好了,这一阶段的安全形势就会相对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任务、环境的变化等等,又可能出现新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安全防范工作要“天天从零开始”,只有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促进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二、理顺好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两者相互关系,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安全监察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存在着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察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被制约对象。例如,安全监察体系制约安全保证体系在生产作业中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安全保证体系处于服从的地位。为此,必须要做到职责分清,责任明确。如“三级控制”究竟控制什么?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车间(工地)控制障碍和轻伤,厂部(公司)控制事故和重伤,如何控制?各人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应负什么责任?应做什么?其标准是什么?企业有各自的标准和规章,可有些单位仍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如(1)安全工作是安监(科)的事,我是管生产的,只管技术,这就是部门的“安全职责”不明了、不落实的表现;(2)我是基建处长(科长),只管进度,不管安全,安全问题找安监处长(科长)去解决,这就是安全第一责任者 “安全职责”不到位的典型例子;(3)发生事故后车间的专业工程师或专职技术员不写事故报告,推给安监部门写,反事故技术措施也要推给安监部门负责,这就是“安全职责”未明确的表现;(4)安全生产中必备的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等要更新、添购,计划、财务部门以“未列入计划”、“无此项专款”为由不支付,有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也不予以批准,这都是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要保证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自职责,理顺两者关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相互配合,目标才能实现。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保证体系是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主体和基础。要实施安全生产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要明确谁对哪些工作负有安全责任、负什么样的责任,就必须使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畅通,真正实现每个岗位员工都能够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安全监察体系是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根本,它直接对全体员工负责,协助安全第一责任者或安全主管领导搞好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并提供信息,保证指挥决策的正确。两个体系要互相配合,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和特长,努力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协同发挥好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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