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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8日

  5.6劳动保护

  5.6.1劳保用品控制

  ⑴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计划,填写“劳保用品需求计划表”,报公司安保部审批。执行公司《关于劳保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⑵采购劳保用品,应到有资质的劳保用品供应单位采购,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验证。

  ⑶当劳保用品的防护功能不能满足有关规定时,由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填写“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和报废申请单”,进行更换或报废。

  ⑷公司安保部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2职业病防治

  ⑴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工作计划”,建立职防档案,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定期体检,发生职业病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报告、统计;

  ⑵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预防措施;

  ⑶公司安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5.6.3防暑降温控制

  暑期及高温作业,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饮料制作人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相对集中及高温区要成立现场巡查医疗小组,备足预防中暑药品并做好突发中暑的急救工作。

  5.6.4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

  ⑴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成立保洁小分队,保证施工现场经常性的整洁卫生;

  ⑵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开工前应统一规划办公区、生活区,执行公司《文明办公区、文明生活区管理暂行办法》;

  ⑶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立即向公司行政部和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落实消毒、隔离、应急等措施;

  ⑷公司行政部负责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6.5女工保护

  ⑴女工在施工生产中除与男职工享有同等劳动权利之外,应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主要包括: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照顾。

  ⑵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明确女工、劳动保护的负责人,落实具体要求。行政部每季度对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6、相关文件

  6.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98)XX安字第040号]。

  6.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2)市政府84号令]。

  6.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1)公安部61号令]

  6.4《安全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96)市政安字第276号]。

  6.5《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2000)市政安字30号]。

  6.6《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97)市政府12号令]。

  6.7《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

  6.8《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用电的管理规定》[(97)市政安四字第341号]。

  6.9《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7)。

  6.10《关于补充和重申企业职工工伤报告程序及工伤认定办法》[(99)XX安字076号]。

  6.11《关于劳保用品采购管理规定》[(98)XX安字159号]。

  6.12《文明办公区、文明生活区管理暂行办法》[(01)市政行发124号]。

  6.1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7)。

  7、记录

  7.1安全施工许可证申报表1

  7.2安全施工许可证申报表2

  7.3安全员持证上岗记录

  7.4安全教育考核登记表

  7.5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7.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记录

  7.7劳保用品需求计划

  7.8劳保用品更换和报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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