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与设计计算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悬挑支撑件有裂缝、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 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