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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第十五条 搭设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5、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塔吊处或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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