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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7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二条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若必须安排,应按特种用火处理。

    第三章 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

    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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