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过程检查与监督
(一)工程处检查
1.建立并坚持检查制度。工程处必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管理、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分包等进行进行自检,每项工程应至少检查三次。检查要有记录、有分析、有总结、有整改意见。
2.施工现场主管人员要坚持“施工日志”制度。“施工日志”主要记录施工中发生的事项,包括:施工内容、施工班组、施工变更、人员调配、供应情况、质量事故(或问题)、安全事故(或问题)、上级指示、会议记录、有关检查记录等。必须坚持天天记,工程竣工后要存档备查。
3.及时办理变更、洽商。无论是甲方原因、设计原因或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工程变更或延缓工期,都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检查
1.对每个施工现场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大检查,检查内容与项目部自检一致。
2.工程部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施工隐患,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行评比。
四、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若该工程施工管理被总公司或指挥部评为文明工地或施工过程中推广先进施工经验,并节省大量资金的项目部,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项目部该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作为一次性奖励。
(2)在施工过程中,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500-2000元奖励。
(3)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将不安全隐患报告工程部或公司主管领导的个人给予50-100元奖励。
2.处罚
(1)施工现场被集团公司或主管领导或部门检查认定为脏、乱、差的工地,给予项目经理100-500元罚款。
(2)施工不文明、不达标的工地,给予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管理不符合集团总公司要求,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标识或浪费材料严重的项目部给予100-500元罚款。
(4)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胸牌,浪费粮食,随地大小便者,给予责任人10-50元罚款。
(5)在安全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被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的工地,并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的项目部,扣该工程项目部产值千分之十,并视情节给予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各500元以上罚款。
以上各项奖罚,均由工程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