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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与标准

作者:王济川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7日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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