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六)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限位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七)高压线路的高度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八)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九)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不泄漏。
第十五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一)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二)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三)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四)消防器材足够,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五)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六)避雷装置良好。
(七)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十六条 承重排架、平台、桥通道:
(一)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二)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固定。
(三)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第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一)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二)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
(三)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设施和警告标志。
(四)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第五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应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
第二十条 三分局与所属各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经理安全职责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