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5.2.6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5.2.7 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5.2.8 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查、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
5.2.9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持正常使用。
5.2.10 厂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5.2.11 焊接场地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皮带全部收回。
5.2.12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5.2.13 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5.2.14 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5.2.15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2.16 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完善,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5.2.17 起吊机械不允许超铭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5.2.18 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5.2.19 严格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标要求。要求做到工艺美观、环境清洁、工序正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整齐划一。
5.2.20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取得主管技术人员的认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
5.2.2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5.2.2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5.2.23 高层建筑施工中应设有专用垃圾输送渠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5.2.24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5.3启动阶段
5.3.1 启动调试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机构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并能开展正常工作。
5.3.2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要把文明施工做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主任委员对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5.3.3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5.3.4 厂区道路畅通,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厂房内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明度符合要求,无死区。
5.3.5 厂房内地坪已做好,排水畅通。墙面施工完,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3.6 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识清楚。
5.3.7 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七不漏现象。其中重点治理炉顶密封泄漏和油系统漏油问题,改善现场的工作环境。
5.3.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5.3.9 主厂房、锅炉房及附属车间内可设固定吸烟场所,其余地点一律禁止吸烟。
5.3.10 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5.3.11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带相应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5.3.12 厂区及厂房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5.3.13 厂房已封闭,取暖、空调设备工作正常,门窗玻璃齐全,关闭严密。屋顶密封好,不漏雨。主要工作场所温度、噪声、粉尘浓度等符合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5.3.14 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材料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明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5.3.15 环境保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