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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6日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来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各企业签定外包工程时,必须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对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行承当安全教育培训的,各单位要在承包单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从事外包工程队伍。由企业承当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不合格的不许进入生产现场。
        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外来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系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企业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企业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入厂安全须知”电视片等。教育培训由厂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第十六条  车间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分场(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七条  班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本班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班组安全员协助班长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八条  企业、车间和班组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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