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第6条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表
类 别
项 目
特大型项目
大型项目
中小型项目
小型项目
工程量
2.5亿元以上
1.5~2.5亿元
5000~1.5亿元
5000万元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5人
2~3人
1~2人
1人
第7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强,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8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
2、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或修改劳动保护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5、经常地、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8、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0、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1、及时提出企业需要解决的劳动保护科研课题,协助企业部门搞好劳动保护的科研工作。
12、会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选拔、培训劳动保护积极分子,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9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1、各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听众指挥。
3、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不得任意调换工种,确需调换工种的必须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否则不准调换。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项目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调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不服从 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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